(五)教學能力測試
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由區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1、教學能力測試以試講試教為主,每人備課、編寫教案時間60分鐘,講課時間15分鐘,教材使用大同市2015-2016年度小學現行教材。根據考生講課情況,測評其綜合素質,主要包括對教材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儀表舉止和板演示范能力。
2、教學能力測試采取百分制計分,成績按40%的比例計入考生考試總成績。
教學能力測試后,依據各學科總成績排名(總成績并列者,按教學能力測試成績高低排名),按照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計劃招聘人數與參加教學能力測試人數不達比例的,教學能力測試成績要求70分(含)以上,且總成績為60分(含)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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