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考對象
國內重點大學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所要求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應聘。
(二)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和范圍的界定:
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的2017屆優秀應屆畢業生。大學在讀期間必修課和限選課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接受報考。
2、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低學歷要求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必須具備高學歷相應的學位。如:學歷要求為“本科”,則大專學歷不能報考,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可以報考;研究生學歷報考的,除符合專業要求外,還應具有和研究生專業對應的學位。
3、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判斷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職高專專業目錄》(附件3),如考生所學專業未包含在目錄中,其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所學的專業必修課程50%以上相同的視為相符。
(2)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的,其本科學歷所學專業應與研究生所學學歷專業一致;如研究生學歷者報考學歷要求為“本科”的崗位,則研究生學歷所學專業應也符合該崗位的研究生專業要求。
4、職業資格和能力要求:
(1)須具有職位所要求的教師資格證。
(2)報考英語教師職位要求獲得專業英語八級等級合格證。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最高年齡限制統一為40周歲以下(即1976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11年10月以來參加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2018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