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時間:2016年12月17日9:00—11:00。
2.筆試內容:筆試為閉卷考試,由外地專家命題,滿分100分。報考幼兒教師和職教中心教師筆試內容為: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基本要求、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理念等相關內容;報考新聞采訪類專業人員筆試內容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等相關內容。
3.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各招聘學科名額1:1.5的比例,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者,均參加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請于2016年12月23日到博野縣教育局領取準考證。
4.面試內容:報考幼兒教師和職教中心教師面試內容為:教育教學能力、教師基本素養、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滿分100分;報考新聞采訪類專業人員的面試內容,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結合崗位實際另行組織安排,滿分為100分。
5.面試方式:面試采取抽提答辯的方法,考生自行準備10分鐘,答辯8分鐘,面試時,考生只準報抽簽序號,不得報姓名。面試評委由外地專家組成,主要對考生的形象氣質、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專業素質等進行綜合評價。
(四)體檢
依照總成績,按照招聘名額與參加體檢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末位考生成績出現并列時,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面試成績高者、原始學歷高者、相同學歷畢業時間早者。
(五)考察考核
縣招聘辦組織相關人員,通過查閱檔案、座談、社會調查等方式,對擬招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結束后,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博野政府網》或博野縣教育局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的,由縣招聘辦核發聘用通知,并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五、招聘人員待遇
招聘人員列財政開支,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同等待遇。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使用與管理
此次招聘的鄉鎮幼兒園教師一律安排在邊遠薄弱學校,從事一線教學工作,三年內不得調離。
七、紀律與監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工作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要主動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要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嚴肅招聘紀律。對下列有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違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縣教育局舉報電話:8321626
縣人勞局舉報電話:8326176
縣監察局舉報電話:8322215
博野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