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面向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發展,改善教師隊伍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璧山區政府同意、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現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42名(詳見璧山區面向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執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學歷要求
(1)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教育部直屬6所師范院校2017年應屆免費師范畢業生;
(2)符合以下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①大學期間所學必修課程各科無補考;
②就讀大學期間曾獲得過校級二等及以上專業獎學金(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的可放寬至獲得過校級及以上專業獎學金),或者獲專業競賽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者大學期間必修課程成績平均分數達到80分以上(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的可放寬至70分以上)。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學兼優;
4.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5.符合崗位招聘的條件(詳見《一覽表》);
6.自愿在我區服務5年(招聘單位至少2年)及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經濟責任。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現役軍人;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資格審查、專業科目測試+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者的適崗能力,主要考核應聘者的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應聘者持《璧山區面向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份及相關資料(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業成績單等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及時間
2017年1月6日9:00-12:00重慶師范大學(大學城校區)招生就業服務中心,誠邀符合條件的其他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間內到現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報名地點同時進行。由區教委及用人單位嚴格按照本簡章規定條件,審查報考人員應聘條件,符合條件者進入考核環節。
審查時需查驗及提交材料:
1.原件查驗:①身份證;②教師資格證;③學業成績單;④本科生必備條件證明材料;⑤就業推薦表;⑥就業協議書。
2.復印件提交:①報名表(須先行下載填寫);②身份證;③教師資格證;④學業成績單;⑤本科生必備條件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