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政辦函[2012]161號《關于2012年面向杭州市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的通知》精神,為切實做好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招生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全區高中畢業生中選拔有志于從事教育工作的考生經定向培養后充實到我區農村幼兒園,加快緩解農村幼兒園教師供需矛盾,為促進余杭學前教育的均衡、優質發展服務。
二、定向培養的招生計劃
余杭區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招生計劃為30名,培養學歷層次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三、定向培養的生源條件
(一)參加2012年高考且成績達到第三批錄取分數線的余杭戶籍高中畢業生。
(二) 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熱愛教育事業,志愿從事學前教育職業。
(三)身體健康,符合高校招生要求。
四、定向培養的學制
學制為三年(專科),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承擔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幼兒園教師的定向培養工作。
五、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在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提前錄取。
(二)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對考生的語言表達等基本素質進行綜合面試,具體面試方案由學校制定。經綜合面試后,招生院校將相應的名單發至余杭區教育局。
(三)余杭區教育局或招生院校根據招收幼兒園教師的體檢標準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根據招聘計劃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余杭教育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會同區人力社保局與考生簽定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定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四)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定協議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予以錄取。招生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后,將定向培養學生名單抄送教育、人力社保部門。
六、學生管理
招生院校對定向培養學生實行學習管理并實施各項考核與測評。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執行和該專業通過高考統一錄取的學生同一收費。在修學年限內可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助學金補助,并享有獎學金評選資格。定向培養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校和轉專業學習。
七、就業與待遇
學習期滿按期畢業并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返回到余杭區農村幼兒園工作。區教育、人力社保部門依據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有關規定,經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對符合條件的定向培養學生直接辦理教師錄用進編手續,納入教師統一管理,享受在編教師相應待遇,但在農村幼兒園任教不得少于8年。
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招生工作詳情見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網址:www.hzaspt.edu.cn/zs.htm。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區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