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
1. 筆試對象:除中小學音樂、中小學美術、中小學體育之外,按公告要求經初審符合普通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職位報考條件的應聘者。(詳見附件1)
2.筆試地點:象山職業高級中學(教育園區南區)。
3. 筆試時間: 2012年7月6日上午8:30——11:00。
4. 筆試范圍:分教育基礎知識部分(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等,占20%);學科專業知識部分(報考對應層次學科教學內容、高等師范教育對應學科內容、教材教法等,占80%)。
筆試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計劃數的3倍(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教學能力測試對象;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教學能力測試。(招聘該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合格成績,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合格成績。)
二、技能測試
5.技能測試對象:按《2012年象山縣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要求,經初審符合中小學音樂、中小學美術、中小學體育職位報考條件的應聘者。(詳見附件1)
6.技能測試地點:象山縣職業高級中學(教育園區南區)。
7. 技能測試時間: 2012年7月7日上午8:00開始。
8. 技能測試形式:中小學音樂職位的專業技能測試項目為即興彈唱(內容現場指定,范圍是初中教材內容,占70%)、才藝展示(自選鋼琴演奏之外的器樂、聲樂或舞蹈,占30%);中小學體育職位專業技能測試項目為田徑、球類、體操三大類(分十小項,每一小項分值為總分的10%,內容現場指定);中小學美術職位的專業技能測試項目為素描(內容現場指定,占70%)、色彩(內容現場指定,占30%)。
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各招聘計劃數的3倍(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教學能力測試對象。技能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教學能力測試。(招聘該職位應聘人員技能測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為合格成績;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為合格成績。)
9.請各應聘者隨帶必要的用具:如樂器、伴奏帶、舞蹈服,運動服、運動鞋,素描工具、色彩用具等。
三、其他
10.請各應聘者在7月2日——7月5日(節假日除外),到教育局305室領取準考證和《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因路遠不便的,可于考前一天領取。領取前請到財務室(206室)交付40元/人的考試費,憑發票領取準考證。
11. 請各應聘者,隨帶身份證、準考證參加技能測試及筆試。
12.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
13.應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聯系電話:65768781 65722642
附1:經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名單
附2:《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