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
筆試由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組織。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應聘者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
(1)筆試日期和地點:2017年4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和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①報考專任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師德規范、時事政治和綜合能力測試等;②報考學校職員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學校管理知識、應急管理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等;③報考局屬體育類事業單位職員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教育政策法規和綜合能力測試等。筆試不指定參考教材。
(3)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布: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網站公布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由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原則上不低于60分),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達不到比例人數,按實際人數組織面試。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網站公布。
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考生通過招聘系統下載打印面試通知書。
2.面試。
(1)面試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和《中山市教體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要求組織實施。面試內容和具體形式由各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前,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聘單位按要求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3)面試完畢后,考生、評委組成員等相關人員當場在《中山市教體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面試人員情況表》上簽名確認。面試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和考察對象。
3.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計算)。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各項目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和考察對象。
(三)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在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指定的市級綜合性醫院進行。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體檢合格后按規定進行考察,招聘單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要求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應聘同一崗位的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遞補考核人選。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名單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招聘結果報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后,辦理擬聘人員接收、聘用等手續。最終聘用情況以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辦理聘用手續時審核結果為準。應屆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暫不定崗位等級。
四、其他事項
有下列情形的應聘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應聘同一崗位的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遞補考核人選:
(一)應屆畢業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者;
(二)應屆畢業生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
(三)應屆畢業生因個人原因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畢業生接收手續者;社會人員因個人原因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入職手續者;
(四)不服從組織調配者;
(五)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
(六)公示結果影響聘用者;
(七)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辦理聘用手續時審核材料不通過者;
(八)放棄聘用資格者;
(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十)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章規定不準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各招聘單位咨詢聯系電話:見《招聘單位聯系電話表》(附件3)
市教育和體育局聯系電話:0760-89989922,89989928,89989929
網絡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760-88619778
監督投訴電話:0760-89989217
附件:
附件1:2017年中山市教體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崗位表.xls
附件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rar
附件4:廣東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稱)過渡名稱對照表.rar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