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審查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弄虛作假者取消報名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深圳市公職人員招聘;
(2)報考人員須本人按時到達現場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只是對報考人員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時的審查結果為準;
(4)現場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
三、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于發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公告時一并公布。具體安排詳見面試公告。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面試由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負責組織,面試的具體形式見面試公告。入圍面試人員須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
(三)面試成績
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發放個人面試成績單。
(四)確定入圍擬聘人員
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后,各崗位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聘用人數等額確定擬聘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以專家組最后評議結果為準。面試成績及擬聘人選在面試結束1天后在寶安教育在線網站(http://www.baoan.edu.cn)公告。
四、體檢、考察、公示
(一)體檢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擬聘人員須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擬聘資格。體檢不合格者,將不進入下一招考環節。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將進入考察環節。由招考單位對擬聘人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對所報考崗位的工作適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擬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察不合格的,報請寶安區人力資源局核準后取消擬聘資格。
(三)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寶安教育在線網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擬聘單位按規定向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深圳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面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試用期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時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經公開招聘進入我區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和職業年金相關制度。
(二)招考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7年3月14日。
(三)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六)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和《關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實施寶安區2016年緊缺人才引進“1000工程”,提供人才住房優惠政策,報考職位表中注明屬于1000工程的崗位并被最終錄用的考生,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在深圳市未擁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可以入住《寶安區2016年緊缺人才引進“1000工程”崗位需求及房源匹配目錄》中匹配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不高于深圳市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七)擬聘人員畢業后憑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到寶安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科報到,由人力資源科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報考區教育局下屬新校崗位的,不服從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招聘查詢網址
1、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
http://rlzyj.baoan.gov.cn/
2、寶安區教育局網站
http://www.baoan.edu.cn/
(九)咨詢電話: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0755)27750517
(十)本公告由寶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深圳市寶安區教育系統2017年3月赴外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