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報名結束后、筆試開始前的上班時間向洛江區教育局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洛江教育信息網公布(網址:http://www.qzljjy.com/)另行發布,請相關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及加分情況將在“洛江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告通知欄”公布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包括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總成績的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總成績的60%。筆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折算百分制后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試總成績。考生考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線(其中體育、音樂、美術崗位的合格線為55分,下同),達到合格線及以上者方可資格復審、體檢、聘用。
4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全省統一筆試。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筆試成績。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筆試地點、考試大綱及筆試成績查詢等信息,請報考者隨時關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的相關公告、說明。
六、資格復審
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者,按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資格復審、體檢人選:①高等院校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②烈士子女;③退伍軍人;④若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區教育局組織加試一場筆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資格復審、體檢人選。
現場資格復審時候需提供如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報名登記表》(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打印)、身份證、戶口簿(有戶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計算機等級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其中:未正式就業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公辦在職教師需提供所在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民辦在職教師應提供相應的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現場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洛江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告通知欄”上發布。
七、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核
體檢合格后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業期間各方面的表現,以及計生和綜治等情況,考核方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調查了解情況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報考者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按規定提供相關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考核具體事宜將在具體事宜將在“洛江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告通知欄”上發布。
八、公示和聘用
體檢及考核合格者,經洛江區教師招聘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后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洛江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告通知欄”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者,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一年)。根據考試總成績,考生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自主選擇應聘崗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按審批權限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教師需在自主選擇的任教學校工作滿5年方可申請工作調動。
九、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若考生在選擇任教學校后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二)本次招聘的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宜的相關信息將在“洛江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告通知欄”上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為確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在洛江區紀檢監察部門、派駐教育局紀檢組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監督電話:0595-22630066
(四)考生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洛江區教師招聘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5-22633310
泉州市洛江區教師招聘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