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報名參加德宏州教師、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定向招聘考試,只能選擇其中1個崗位,不能多報或重報。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首先進行用戶注冊(報考人員盡早登錄注冊,以防個人信息被他人盜用惡意注冊)。報名時,報考人員要按要求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時所填專業須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含括號內的專業方向);凡因考生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本次應聘資格;凡因考生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如報名信息與本人所持證件信息不相符,則不能通過后續的資格復審。報名時由計算機自動審核,對計算機確認不了的專業,按管理范圍分別由州、縣(市)組織人社部門進行人工審核。報考人員需準確填寫個人信息,通過資格審核后將不能再進行信息修改。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3.除報考條件為“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外”,其他崗位擬聘人數與報名交費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1:3及以上方能開考。不開考的崗位報考費,在考試結束后退還報考人員。因考生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一律不予退費。
4.關于2017年度公開招聘教師的有關事項請查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dhrs.yn.gov.cn/)。
5.考生報名時須詳細填寫家庭地址及聯系電話,并保證電話暢通,資格復審、技能測試、體檢考察時電話聯系不上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6.報名時,報考教師資格證要求為“幼兒教師資格證、學前教師資格證”的崗位,填報“教師資格證要求”項,請選擇“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四)繳費和準考證
1.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后,須于2017年_4_月_12_日09:00至4月19日24:00時期間完成交費。筆試分兩科: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按照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每科考試收費50元,合計100元/人。
2.通過資格審核并繳費成功的應聘人員須于2017年5月31日09:00時至6月3日開考后半小時內,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專業教學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由省人社廳統一提供筆試服務,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及出題范圍,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名人員需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50日內,在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dhrs.yn.gov.cn/)網站公布。
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筆試試題類別為教師類(D類),分別對應考“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個科目。每個崗位考試類別請考生查看崗位計劃表。
筆試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50%。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和《綜合應用能力(D類)》測試。
(1)《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50分,占筆試成績的50%。
(2)《綜合應用能力(D類)》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占筆試成績的50%。
參加云南省運動會十四屆及以后獲獎運動員加分記入筆試成績。德宏籍生源,代表德宏隊參賽,在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獲得單項金牌和集體項目第一名成績的運動員(大專及以上學歷),加照顧分5分,計入文化考試(筆試)總分,獲銀牌和集體項目第二名成績的運動員加照顧分3分,計入文化考試(筆試)總分,獲銅牌和集體項目第三名成績的運動員加照顧分2分,計入文化考試(筆試)總分;德宏籍生源,云南省運動會十四屆及以后取得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證書的運動員,加照顧分2分,計入文化考試(筆試)總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二)專業教學技能測試
進行專業教學技能測試的崗位請查看崗位表,專業教學技能測試,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用人單位研究確定測試方案后,在筆試結束后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進入專業教學技能測試的人員按“(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00÷300×50%+運動員加分”按開考崗位數與專業技能測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
(1)進行專業教學技能測試,實際參加筆試人數不足3人時,按實際人數進行專業教學技能測試。
(2)專業教學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50%。
(3)專業教學技能測試采用說課方式進行。
(4)專業教學技能測試要求及時間安排請考生關注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dhrs.yn.gov.cn)。
(三)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100÷300×50%+運動員加分]+專業教學技能測試成績×50%+加分。
筆試總成績、專業教學技能測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專業教學技能測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不予錄取。
七、考生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條件是否相符進行對比核實。資格復審時根據崗位要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符合加分證明、生源地學籍證明等材料的原件(2017年資格證考試合格,證件正在辦理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雙語教學崗位還需提供畢業生所學傣語、景頗語、載瓦語成績登記表,如不能提供證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程序。報考州直部門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州教育局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各縣(市)崗位的考生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和地點組織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時若有資格不符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進入后續招聘環節資格。資格復審時若考生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通過,按該崗位成績依次遞補。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數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并對其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崗位依次按報考本崗位的成績遞補,跨年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