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各崗位的筆試綜合成績組成比例詳見附件1,如面試對象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1)僅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崗位,按招聘計劃數,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別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小數點后采用進一法,保留整數):招聘計劃1-2個按1:3;招聘計劃3—5個按1:2;崗位招聘數6—7個按1:1.7;崗位招聘數8個及以上按1:1.5。
(2)臨海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的漁政船副崗位面試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技能測試對象;臨海市廣播電視臺的播音、攝像崗位面試采用技能測試的方式,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5比例確定技能測試對象。
(3)臨海市青少宮的科技教師崗位面試采用技能測試加模擬上課的方式;臨海市靈江中學、臨海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臨海市高級職業中學的部分相關崗位面試采用技能測試加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技能測試和結構化面試對象。
3、資格復審
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下同)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負責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根據網站上公布的資格復審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報考人員攜帶《報名表》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當向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其他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赴臺陸生按大陸高校畢業生有關要求辦理。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滿5年最低服務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和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或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衛計系統的衛技崗位,按《專業知識》、《職業能力測試》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總成績=《專業知識》×90%+《職業能力測試》×10%。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2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專業知識》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或錄用資格。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工作須在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開始2天前完畢,衛計系統衛技崗位遞補只進行一次。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不全、不實或證書(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其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或錄用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或取消錄用資格。
4、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
面試一般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部分崗位采用技能測試、模擬上課加技能測試或技能測試加結構化面試等方式,具體詳見附件1。面試采用技能測試加結構化面試的崗位,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結構化面試前組織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列入結構化面試對象。
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滿分均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三)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各崗位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各項的分值比例詳見附件1。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
總成績=(《筆試科目一》×分數比例+《筆試科目二》×分數比例)×分數比例+《面試(或技能測試、模擬上課)》×分數比例。若總成績相同,臨海市靈江中學、臨海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臨海市高級職業中學的部分相關崗位以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崗位均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衛計系統衛技崗位總成績=《專業知識》×90%+《職業能力測試》×10%,若總成績相同,以《專業知識》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各個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其中衛計系統衛技崗位,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衛計系統衛技崗位若《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均相同而出現入圍人數超出招聘計劃數的,由衛生計生局再另行組織面試,面試高的排位在前。
(四)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門或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體檢標準執行。若有行業標準的,則按行業標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入圍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其中衛計系統衛技崗位只允許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遞補。
(五)公示、聘(錄)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錄)用人員名單將在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錄)用。需要擇崗的崗位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崗工作,由于體檢或考察未能及時結束的報考人員暫不參加擇崗工作。擇崗后辦理聘(錄)用手續。
被聘(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錄)用資格的,取消聘(錄)用資格。2017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部分崗位須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辦理聘(錄)用手續,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錄)用資格。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同意,可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其中衛計系統衛技崗位只允許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遞補。
根據《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規定,擬聘用人員辦理聘(錄)用手續時,未推行戶籍改革地區原戶籍在農村的農業戶口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已推行戶籍改革的應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變更戶籍服務處所等相關信息。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期等的計算統一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20日,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期均指周年。
年齡條件要求30周歲及以下的指1986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35周歲、40周歲、45周歲及以下的以此類推。
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從業(執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證件、證明)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學歷證書等取得時間截止2017年4月20日,招聘計劃表中有專門說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普通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以2017年4月2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7年4月20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戶籍不限的崗位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社會人員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憑學校核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學歷專業是指與學歷證書相對應的專業,取得多個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學歷證書進行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第二專業(輔修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輔修專業)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認證證明。各高校自定義的第二專業(輔修專業)未取得教育部學歷認證的不能作為所學專業填報。
4、各崗位所列的學歷專業范圍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進行設定,并負責具體解釋。
5、按照《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7、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如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有權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取消其應聘資格。
8、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0號),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9、被教育系統教師(指導師)崗位聘(錄)用的人員,需在聘(錄)用后兩學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給予解聘處理。
被衛計系統各崗位聘(錄)用的衛技人員,在聘(錄)用后一年內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延遲一年定級,兩年內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予以解聘。
10、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滿5年最低服務期的,報考時須經現工作單位和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時務必確認與本單位的最低服務期,遵守行業、系統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有關義務。
11、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12、各崗位招聘的有關信息、報名手續、招聘進展情況等有關具體問題,請與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有關報名系統本身技術咨詢請與我局信息中心聯系,電話:0576-85220061。
13、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或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電話:0576-85288978。
招聘過程中如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未盡事宜,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本公告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涉及崗位類別、學歷學位、專業、其他資格條件等報考條件設置以及崗位聘用等事項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考公告。
2017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及附表.rar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