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對象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4確定,筆試成績相同時按專業(yè)知識成績高低排名。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安排另行公告。資格審查(含遞補資格審查)對象名單確定后將在網站公布。
2.因考生放棄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崗位進入面試人數未達1:4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筆試成績相同時按專業(yè)知識成績高低排名。
3.資格審查對象須本人憑有效身份證和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一覽表》)的證件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
4.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滿的特崗教師等須提交合同書原件查驗;2016年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可憑《評審表》或相關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職稱過渡后暫未換領新版《職稱證》的憑原《職稱證》參加資格審查。
5.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應提交加蓋畢業(yè)院校印章的《就業(yè)推薦表》,但資格終審時須提供所需證書證件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6.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fā)的《》參加資格審查。
7.正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暫憑國家教育考試部門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成績單(網站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審查,但考察時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8.在職報考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原件。
9.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提交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為不合格。
七、面試
1.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均為面試人選。招聘崗位與面試人員達不到1∶4的比例,經招聘學校申請,市教育局審核,市人社局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具體安排》、《技能測試辦法》于面試前公布。
2.面試方式分試教、試教和專業(yè)技能測試(詳見《崗位一覽表》),其中進行試教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的按5∶5的比例合成為面試成績)(以上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3.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以下的面試人員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參考人員面試成績全部不合格的崗位,取消該崗位當年招聘計劃。
4.面試時不得自帶任何資料(招聘單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按時到達集合地點者視為自動放棄。
5.總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特別提示】面試時間、地點在網上另行公告。面試公告公布以后,面試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參加面試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兩證不齊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八、體檢
1、體檢對象以各崗位招聘計劃數為基數,按1∶1的比例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總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者入圍,面試成績相同的,筆試的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高者入圍。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者棄權時,則在同一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2、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由個人承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九、考察
1.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2.當出現棄權或考察不合格等情況時,則在同一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發(fā)布后不予遞補。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核準。聘用人員按要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xù)并與用人單位簽定《聘用合同書》。未能按時辦理檔案轉入等手續(xù)者視為自動放棄。
十一、招考工作咨詢電話(工作日使用)
政策咨詢電話:0731-52313893(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
監(jiān)督電話:0731-52313442(湘潭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室)
0731-58626298(湘潭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2017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2017年湘潭昭山示范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