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免筆試,筆試成績按滿分計算。
(五)體檢、政審(2017年5月23日-5日24日)
體檢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和總成績排名確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參加體檢的考生(具體體檢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體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修訂)》(新教師〔2010〕8號)、《關于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補充通知》(新教師辦〔2011〕14號)執行。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在指定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復查費用由考生承擔。
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崗位出現的空缺,從該崗位總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對體檢合格考生按規定進行政審。因政審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時,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核準后,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調劑(2017年5月29日-30日)
調劑工作由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對入圍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未被報考崗位錄取的考生,根據崗位需求,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劑到空缺崗位。
調劑由考生自愿申請,調劑前必須簽訂書面協議。被調劑考生統一安排體檢、政審,體檢、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七)公示(2017年5月31日-6月6日)
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確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通過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八)公布擬聘用人員名單(2017年6月8日)
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及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政府網站公布。
(九)崗前培訓(2017年6月20日-8月20日)
新招聘的學前教師必須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考核合格后頒發證書,9月1日正式持證上崗。
(十)辦理聘用手續(2016年9月1日前)
新招聘人員憑《聘用報到證》、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赴各幼兒園報到,證件不全者不予報到。報到順序:先到教育局人事辦統一登記核實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幼兒園報到。
五、聘用及管理
1.新招聘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受聘期內經考核不合格,或者嚴重違反合同及國家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的,可按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2.新招聘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聘期一年,由縣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及招聘幼兒園與新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間根據表現一年一考核,聘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
3.新招聘教師食宿自理,工資待遇按照4000元(包含五險、公積金)統一標準發放,年底績效、取暖費等按照一定比例參考發放。
之前縣財政已招聘學前雙語教師不參加此次考試,自新招聘的學前雙語教師上崗之日起享受同等待遇。
招聘的雙語學前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等費用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4.聘用人員的合同內容、考核、解聘辭聘、人事爭議等事宜按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執行。
5.新招聘人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照發。
六、相關事項
本《簡章》由布爾津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一)政策咨詢電話
布爾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06-6526116
布爾津縣教育局:0906-6510062
監督電話:0906-6521350(縣紀檢監察室)
特此通告
附件:1.《2017年布爾津縣公開招聘學前教育教師報名表》
2.《2017年布爾津縣公開招聘學前教育教師職位表》
布爾津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20日
1.《2017年布爾津縣公開招聘學前教育教師報名表》.xls
2.《2017年布爾津縣公開招聘學前教育教師職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