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縣城學校選調教師有關規定
各縣屬學校、集團總校、鎮鄉中小學: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教師調配工作,切實推進我縣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現就我縣縣城職高、初中、小學選調教師有關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選調名額
1 、初中選調3人:城北中學(語文1人、數學1人)、民族中學(英語1人)。
2、縣民族小學9名:語文3名、數學2人、英語1人、科學3人。
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政治思想表現好,師德高尚、遵紀守法、敬業愛崗、為人師表,教育教學能力強,教育教學成效良好的在職在崗教師;
(二)在縣城以下學校任教滿三年以上;
(三)具有各級學校法定合格學歷,初中、小學選調教師要有相應的教師技術職稱,教師報考學科與上一學年任教學科一致,原全日制中等師范專業畢業的初中學校教師可報考小學選調;
(四)近三學年度考核在稱職以上;
(五)本學年學校在崗專任教師年度考核結果排名在前80%以內;
(六)所教學科在當年全縣教學質量監測中,小學學校排名最后5位(比上學年進步4位的除外)的,初中在全縣同一學段同一學科中所任教班級成績最后1位的不得參加當年進城選調考試;
(七)身體健康。
三、選調辦法和程序
(一)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于7月23至27日向工作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教育局印制的申請表。
(二)選調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教師專業知識筆試。筆試時間為
(三)根據考試成績,結合選調學科、名額,2000年以來獲得并保持縣級名師、市學科帶頭人、市級及以上教壇新秀、縣五星級 班主任、市級及以上優質課一等獎榮譽稱號、當年所任教學科在全縣質量監測中小學學校排名前5位,初中排名第1位的教師,若筆試成績排名在學科選調名額之內的直接選調進城,余下的名額再以1:3的比例確定入圍人員。入圍人員名單將在教育局城域網上公布。
(四)筆試范圍(教育學、心理學、新課程理念、教育法規),筆試成績占40%、課堂考核成績占60%計入總分。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預定選調人員并在縣教育局城域網上公布,于八月下旬統一辦理調動手續。
(五)若選調學科報考人數沒有達到1:2的比例的,則減少名額或不開考。
附件:申請表和匯總表
景寧畬族自治縣教育局
二0一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