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縣高場職業中學校2012年公選教師方案
根據宜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宜賓縣教育局《2012年縣一中等六所高中學校公開選聘教師公告》,今年高場職中將面向縣內外在編在職的公辦高中教師和公辦初中教師公開選聘教師。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選聘方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選聘領導小組,負責選聘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學科組,負責選聘的具體工作。
二、選聘崗位及人數:
高場職中(3名):
舞蹈1名,幼兒1名,數學1名。
三、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師德良好,愛崗敬業,身體健康,能勝任班主任工作,且具有本學科(專業)較強實踐能力和教學能力,大學本科學歷,擁有教師資格證,年齡40周歲以下(197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教齡三年以上。
(二)專業條件
1、舞蹈專業教師
全日制舞蹈或舞蹈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擁有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2、學前教育專業教師
國民教育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幼教一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擔任園務主任及以上職務三年以上。
3、數學教師
國民教育本科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從事初中及以上數學學科教學三年以上,具有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以上教師資格證。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于2012年7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證、近三年的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宜賓縣高場職業中學校黨政辦公室報名(驗原件后現場復印保存復印件),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并當面通知應聘人員資格審查結果。
五、考核評分
考核評分滿分100分,包含既往教育教學成績計分(占15%,共15分)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占85%,共85)兩部份。
(一)既往教育教學成績計分(15分)
既往教育教學成績根據應聘者近三年(2009年7月30日至計分當日)所獲各種教育教學榮譽、表彰及教科研成績按標準按實計分,此項最高分15分。其計分標準為:
1、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或優秀教育工作者每次分別計10分、8分、5分、3分。
2、獲市級教學質量獎,分別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8分、5分、3分;獲縣級教學質量獎,分別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5分、3分、2分;獲鄉(鎮)教學質量獎,分別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3分、2分、1分。計分時段內均累計。
3、教育教學論文在正規刊物發表,分別按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計5分、4分、3分、2分(內刊發表減半計算);教育教學論文參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教科研部門評選獲一等獎的,參照發表計分,其他等級減半計分。教學論文僅計與應聘專業相符的專業論文。
4、其他表彰:應聘者獲其他表彰的,由應聘者提供原件交由領導組參照第1項計分標準給予計分。
(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85分)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分為說課和面試兩個環節,其中說課60分,面試25分。
1、說課(60分)
應聘人員在學校提供的教材中自行選擇自己擅長的學科(章節),自行選擇說課內容,獨立現場完成說課稿的撰寫(手寫)和說課。說課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說課完畢后,應聘人員將說課稿交測試組。
2、面試(25分)
面試在說課完畢后進行,主要由考評組就教育教學理論、學科專業知識、教育教學實踐能力等方面向應聘者提問,由應聘者予以解答。
(三)考核成績的折合
應聘人員考核得分采用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加權平均的辦法予以核算,即相應項目的得分計算公式為:
得分=(評委評分總和-最高分-最低分)/(評委數-2)
六、擬選聘人員的上報
選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選聘學科和名額和應聘人員考核得分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并將擬選聘人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學校將擬聘人員信息上報審批。
七、本方案解釋權歸宜賓縣高場職業中學校。
宜賓縣高場職業中學校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