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安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試。根據總成績,招錄10人以下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招錄10人(含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體能測評標準參照《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工作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附件3)執行。
(五)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按照《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標準(試行)》(附件4)執行。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復查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確定體檢人員。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進行考察,考生須填寫《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表》,并提交報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凡本職位無遞補人員的,根據招聘領導小組確定的調劑方案,統一進行調劑。
(七)公示
考察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博湖縣黨政信息網公示,公示期限3天。
(八)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按規定簽訂合同辦理手續。新聘用人員需服從工作安排,按規定時間報到,未報到和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監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考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要求條件報名,報名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或填報的個人信息不真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政策咨詢電話:0996-6624119(博湖縣人社局)
監督舉報電話:0996-6626555(博湖縣紀委監察局)
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2017年博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2:2017年博湖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xls
附件3: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便工作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doc
附件4: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