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的有關精神,為充實泰州技師學院師資力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條件
1、綜合素質優良;
2、具有各招聘職位要求的相應學歷、職業資格及其他資格條件;
3、滿18周歲(1994年 8月18日前出生)且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3年及以后畢業的在校學生、現役軍人、2010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已辭職的、取消錄用的)、試用期(見習期)內公開招考新近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及有其他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6、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職位、人數和要求
注:專業設置參照《泰州市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試行6)》執行。
三、招聘形式
招聘考試由專業考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現場報名(資格初審)、專業考試、資格復核、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與聘用審批等八個步驟實施。其中,公布招聘事項、技能考試、資格復核、專業考試、公示與聘用審批工作由市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現場報名(資格初審)、體檢、考核等程序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市人社部門監督指導下自行組織。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原則,通過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二)現場報名(資格初審)
報名工作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職位所需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報名手續,同時繳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張、專業考試報名費100元。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但須同時提供代報名人的身份證。
報名時間:2012年8月18—19 日8:00-17:00(中午不休息)
報名地點:泰州技師學院行政樓一樓會議室(泰州市九龍鎮龍軒路9號)
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本簡章規定,自行選擇報考職位,填寫《泰州技師學院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招聘單位依據報考人員《報名表》中提供的情況,對照規定條件審核,辦理報名手續。報考人員應對自己的選擇及所填《報名表》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選報職位不當或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錄用的,責任自負。
對于專業要求設置為大類的職位,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在現有的專業大類中,但本人認為系相近專業,可向招聘單位提出。如招聘單位同意考生的請求,則由招聘單位向市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招聘單位將及時在報名現場的專業添加欄內公布。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18日14時。
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職位,由市人社部門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被取消職位的報名人員。
符合招考條件的人員,2012年8月20日(8:00-15:00)泰州技師學院行政樓一樓會議室(泰州市九龍鎮龍軒路9號)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
(三)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形式為閉卷,01、02職位專業考試為技能測試,總分100分;03-07職位專業考試為專業理論知識與技能測試兩部分,總分分別為100分,專業理論知識成績占20%、技能測試成績占80%的權重比例合成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專業考試成績于專業考試結束當天公布。
(四)資格復核
專業考試結束后,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
市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對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核。屆時,考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戶口簿及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委培生、定向生、聯辦生還須提供委培或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相關材料;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專業考試人員。資格復核合格人員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五)面試
1、面試主要考核教師必備的教育教學能力。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采用說課形式(含答辯),說課時間為每人20分鐘。
(六)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專業考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的總成績。根據考生總成績(總分相同的,根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專業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泰州技師學院網站上公布。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衛生廳、江蘇省公務員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136號)執行。體檢形成缺額,在本職位考試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時間網上另行通知。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程序,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參照《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十五條關于考察(政審)標準組織考核。
(八)聘用
考核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并無異議者,由招聘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填寫《泰州市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聘用審批工作于2012年10月上旬前結束。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在考核、聘用審批階段因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資格、考核結果不合格或聘用前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人員中按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招考聘用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簡章由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3-86606567(泰州市公務員局錄用調配處)
監督電話:0523-86886326(泰州市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室)
指定網站: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jstz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