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招聘附屬中學語文教師啟事
因學校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附屬中學語文教師1名,相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應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高等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漢語言文學專業;
4.能勝任初中各個年級語文教學工作;
5.熟悉多媒體教學,擅長公文寫作;
6.有中學語文教學經驗者優先。
二、聘用方式
以簽訂勞動合同方式聘用,人事關系不轉入。
三、招聘程序、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填寫《汕頭大學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1),連同個人簡歷以及學歷、學位(或就業推薦表)、外語水平證書、身份證等電子掃描件發送到電子郵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報名崗位。沒有提交報名表者,我校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截止至2018年5月20日。
(二)資格審查
我校將按照應聘條件、學歷和專業等的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后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名單將公布在汕頭大學誠聘英才網(http://job.stu.edu.cn)。
(三)考試和考察
考試形式為面試和專業測試,具體內容另行通知。根據考試和考察結果擇優錄取。
(四)健康體檢
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擬聘人數和應聘人員的考試和考察結果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進行體檢。
(五)公示、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選將在汕頭大學誠聘英才網(http://job.stu.edu.cn)公示7個工作日。
擬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我校擬聘人員,我校將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逾期不簽勞動合同或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須與《汕頭大學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勞動合同或協議無效。
(二)獲聘人員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首聘期為3-4年,試用期為6個月。聘期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
(三)有關招聘事項及聘用結果等,可在汕頭大學誠聘英才網(http://job.stu.edu.cn)查詢。咨詢電話:0754-86502365,聯系人:李老師。
(四)汕頭大學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243號。
汕頭大學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