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幼兒園教師招聘公告【90人】
為加快我區學前教育發展,根據《龍灣區(高新區)推行公辦幼兒園混合制改革實施意見》(溫龍政辦發〔2017〕89號)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招聘90名幼兒園教師,其中事業編制教師5名、非事業編制教師8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學前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具有良好品行,有志于長期從事幼兒教育工作。
(二)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四)溫州市區戶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條件適應崗位要求。
(五)報名條件中涉及到的時間,統一截止到2018年7月1日。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注冊及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7月3日08:00時-2018年7月4日17:00時
報名網址:http://fw.lwedu.cn
報考人員登錄網站后,先注冊個人信息,后報名。在此期間不作資格初審,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和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18年7月5日08:00時--2018年7月6日17:00時
屆時,對報考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在其個人網上報名表中說明理由。已通過初審的,報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經資格初審通過后,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事業編制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將相應核減事業編制教師招聘計劃。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招聘總計劃數達不到2:1比例的,將相應核減非事業編制教師招聘計劃。核減的招聘計劃將在龍灣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布。
三、考錄程序
(一)筆試
所有報考對象均要參加筆試。筆試內容為綜合理論和報考對應學科專業知識,不指定參考書目和范圍,筆試滿分100分。
1.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已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登陸網站(http://fw.lwedu.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8年7月12日8:00時—2018年7月14日9:00時。
2.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結束后,各學科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1:1.5的比例(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下同)確定入圍資格復審對象。若出現末位同分的,則同分者均確定為復審入圍對象。
(二)現場資格復審
入圍資格復審人員需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資格復審。自愿放棄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動放棄處理。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復審合格者確定為參加面試對象并在龍灣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公布。
(三)面試
1.技能測試:現場命題畫、自彈自唱、舞蹈,滿分100分。
2.課堂試講。試課準備60分鐘,試講時間為10分鐘,滿分100分。試課(模擬課堂)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用。
考生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面試。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面試(含技能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在龍灣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上另行通知。
(四)成績計算及錄取
1.總成績為: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30%+課堂試講成績×40%。
2.根據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對象。如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則分別按試課、技能測試、筆試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若出現各項成績均相同的,則另行加試。
(五)體檢與考察
參加體檢與考察的入圍對象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費自負。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考察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如有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其空缺名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擇定崗位
1、體檢與考察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確定5名事業編制人員,如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則分別按試課、技能測試、筆試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事業編制人員;若出現各項成績均相同的,則另行加試。其余人員則確定為非事業編制教師。
2、根據本次招聘各幼兒園崗位計劃數,對體檢與考察合格者采用隨機搖號的方法落實聘用學校和崗位(擇崗前公布)。不按規定時間參加搖號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其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七)聘用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事業編制人員按《關于龍灣區2018年公開招聘教師的公告》(溫龍教人〔2018〕59號)有關要求辦理聘用手續。非事業編制人員按下列要求執行:
1.人事關系由用人單位委托龍灣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
2.聘用人員與聘用學校簽訂三年服務期(含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間,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3.招聘教師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聘用人員待遇按照《關于龍灣區公辦幼兒園非編專任教師工資及福利待遇的實施意見》執行(另行發文)。
四、其他事項
(一)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二)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名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三)資格審查將始終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四)其他未盡事宜將由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研究確定,整個招聘過程的各項公告及結果均在龍灣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及時登錄查詢。
(五)本公告由龍灣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龍灣區教育局人事科86358281
監督電話:龍灣區教育局法制監察科863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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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龍灣區教育局
溫州市龍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