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資格審查。初審合格的方可參加考試。審查結果和報考者所填《2019年營山縣公開考調教師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僅作為報考者參加考試的依據,報考者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由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二)開考比例
本次考調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2∶1(有效報名人數與考調名額之比)。
(三)崗位調整
考調崗位的報考人數與考調名額之比未達到本公告規定的筆試開考比例的,調減相應崗位考調名額或取消該考調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由縣教科體局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18:30前在營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四)準考證領取
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者,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6:00—18:00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縣教科體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一)筆試時間。定于2019年8月21日舉行(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要求。筆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參加筆試。逾期未領取準考證,以及相關參考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三)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18:30前在營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報考者請自行登錄查詢。對筆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書面向縣教科體局人事股提出書面查分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18:30前面向社會公布。
六、考察
根據考調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成績,由縣教科體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被考察人員,如因考試總成績相同影響人員取舍的,則按教學成績考核得分從高到低確定被考察人員,如教學成績考核得分也相同,則采取加試(加試方式為面試)辦法確定被考察人員,將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被考察人員。縣教科體局對被考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察中取消報考資格以及通過考察的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縣教科體局確定為擬調動人員,在營山縣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報送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報考崗位、考試成績、擬調學校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八、選擇考調學校
取得擬調資格的人員根據報考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擬調學校(崗位)。同一崗位若有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采取抽簽的辦法確定選崗順序,選崗時間及要求在營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另行公布。取得擬調資格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沒參加選擇擬調學校的,責任自負。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由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擬調動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最終審核確認,按規定辦理人事、工資、編制等相關手續。擬調人員須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人事、工資、編制等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及檔案的,一律取消其調動資格。擬調動人員因棄權、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考調條件取消調動資格以及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調動手續而出現的名額空額,不再遞補。
十、聘用及工資待遇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有關規定,本次考調到縣城直屬學校的教師均聘任為專業技術12級崗位,并執行專業技術12級崗位工資(績效)待遇,保留原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本次考調到縣城直屬學校的教師工作滿3個月后,若調入學校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層級或高層級崗位空缺,本人又符合競聘條件,經學校研究同意,可與本校其他同等條件人員一同參加競聘,競聘上崗的,按程序審批后執行新聘崗位工資(績效)待遇;未競聘上的,仍然執行專業技術12級崗位工資(績效)待遇。
十一、紀律與監督
公開考調縣城直屬學校教師工作在縣紀監部門的監督下,由縣教科體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公開考調縣城直屬學校教師工作嚴格執行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及弄虛作假的考調人員,一經發現,取消考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調人員本人承擔;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及其他影響考調工作公正性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二、本《公告》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本《公告》由縣教科體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同意參加考調證明
附件2.任課情況證明
附件3.教學成績報考資格和考核計分表
附件4.營山縣2019年公開考調中小學教師學校及崗位(人數)一覽表
附件5.2019年營山縣公開考調教師報考信息表
營山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