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 長: 康 宇(旗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副組長: 張 軍(旗委組織部副部長)
楊永青(教育局副局長)
成 員: 張 俊(教育局人事股股長)
李和平(教育局教育股股長)
主要職責:與競聘組一起組織民主測評大會,進行民主測評。負責對參與競聘人員進行考察、考核以及個別談話等。
3、競聘工作小組:
組 長: 梁建龍(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 馬志剛(教育局黨委書記 局長)
楊永春(紀檢委副書記)
王建華(旗委組織部副部長)
成 員: 郭利峰(政府辦副主任)
史保全(教育局副局長)
高俊文(教育局副局長)
祁忠智(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
(1)組織相關部門,在對學校近年工作進行客觀考核、評價的基礎上,按照《察右中旗教育事業(yè)“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學校校長任期目標,經(jīng)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公布。
(2)會同考核考察組一起組織進行民主測評。
(3)聘任市內(nèi)外教育專家、名校長等組成評委會,負責組織競聘者的演講答辯并作出評價。
(4)按照辦公室匯總的情況確定擬任人選,提交領導小組審定。
(二)競聘程序
1、發(fā)布實施方案。在察右中旗政府網(wǎng)等新聞媒體發(fā)布“察右中旗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公開競聘實施方案”、競聘崗位、時間表和各學校校長任期目標。
2、報名。凡符合競聘條件的自愿報名。報名時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并附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并填寫報名表。每人限報1個職位。
3、民主測評。分兩個方面,一方面由其原所在學校進行測評,其中參與人數(shù)要達到全體教職員工的80%以上;另一方面由社會測評,召集部分家長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等社會各界人士進行測評,參與測評人數(shù)應不低于教職員工的10%,兩方面測評同時進行,分別匯總。分別從德、能、勤、績、廉、學總體評價等幾個方面作出評價,滿分為100分。凡民主測評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擬聘人選。
4、演講答辯。由競聘組組織。首先競聘者主要圍繞完成任期目標的思路、舉措和辦學方略進行演講,而后由專家組提出問題進行答辯,由專家組評議打分。
5、考核考察。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查閱競聘者考核檔案資料等,給競聘者打分。
6、綜合打分。以民主測評、演講答辯和考核考察打分三項得分確定競聘者綜合得分?偡100分,三項分值分別為40%、45%和15%。
7、附加分。
(1)近三年獲得自治區(qū)以上優(yōu)秀校長、優(yōu)秀教師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可附加獎勵分值,分值分別為:受到國務院有關部委及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加3分,受到自治區(qū)政府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加2分。(選高分只加一次)
(2)近三年獲國家特級教師加3分。
(3)近三年獲市級十佳優(yōu)秀校長稱號加2分。
(4)現(xiàn)任校長在近三年高考、中考中獲市級以上優(yōu)秀高考、中考獎有一次加2分。
(5)現(xiàn)任校長所在學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獲“綜合獎”,一年的加1分,隔年或前兩年獲綜合獎的加2分,后兩年連續(xù)獲綜合獎的加3分,連續(xù)3年獲綜合獎的加4分。
(6)近三年獲示范校(園):市級示范校(園)加1分,區(qū)級示范校(園)加3分,國家級示范校(園)加5分。
8、審定公示。領導小組根據(jù)綜合打分(包括演講答辯、民主投票、領導小組打分),確定受聘人選,并予以公示。
9、聘任:公示期間無異議,或所反映的問題經(jīng)核實不存在及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任手續(xù)。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工作需要對校長作同類校之間的調(diào)整使用。
(三)副校長及環(huán)節(jié)干部聘任。根據(jù)《關于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改革意見》精神,副校長及環(huán)節(jié)干部在領導小組指導下由校長通過民主推薦、公開選拔、擇優(yōu)聘任(現(xiàn)任副校長連任,年齡不得超出52周歲,初次任中學副校長,年齡不得超出45周歲;小學副校長和幼兒園副園長不超42周歲)。聘任名單報教育局備案。
副校長完不成年度目標任務,按有關規(guī)定、有關程序予以解聘。
七、校長的管理
(一)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在教育局領導下的校長、園長負責制。
(二)校長、園長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后,重新進行聘任。校長、園長在同一學校(幼兒園)任職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任期屆滿的校長(園長),可以輪崗參加其他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的崗位競聘。
(三)聘任期間實行職級制。教育局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根據(jù)考核要求及目標完成情況確定職級,職級設置按照《察右中旗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職級制度實施辦法》(另發(fā))執(zhí)行。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現(xiàn)任中小學校長被聘后按校長職級制管理,原行政級別保留。新聘任的校長沒有行政級別,一律按校長職級制管理。
(四)解聘。校長、園長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連續(xù)兩年完不成教育教學目標任務;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學校辦學水平評估不合格;
3、年度教職工、家長和學生代表民意測評滿意度低于60%的;
4、學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本校教職工在工作期間出現(xiàn)三人以上嚴重違法違紀事件;
5、出現(xiàn)有“三亂”現(xiàn)象,并經(jīng)核查屬實且情節(jié)嚴重整改不力的;
6、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7、本人申請辭職經(jīng)批準的。
被解聘的校長三年內(nèi)不得重新競聘校長。
八、本方案報市教育局批復后實施。
九、本方案由察右中旗教育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本方案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集體商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