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組織考察人選,考察人選與招聘崗位的比例為1:1。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實績等,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若考生體檢不合格,或在資格復審階段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四、聘用及相關待遇
(一)根據組織考察合格情況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二)被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2019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12個月,社會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三)被聘用人員納入廣州市南沙區教育系統事業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廣州市及南沙區事業單位工資政策辦理。
五、注意事項
(一)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組織考察人員,若出現綜合成績同分的,按崗位優先條件,再按專業能力測試、面試成績的先后順序,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若仍不能區分排名先后順序,則再次進行專業能力測試,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
(二)不負責子女入戶隨遷及未成年子女在區內入讀義務教育階段的問題。
(三)資格審查需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請提前辦理。
(四)符合條件的隨軍家屬報名須能提供配偶所屬駐穗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符合隨軍到廣州安置的證明、已批準的隨軍報告表、配偶現役證明等材料方可報考。
(五)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體檢資格。
(六)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并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將違規造假人員信息登記在案,按違規造假情況的情節嚴重程度予以5年禁止報考我區事業單位的懲處。
(七)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規定,持省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的社會人員,不符合確認條件或符合確認條件后一年內不能按要求辦理換證確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報考人員一經報名,視同接受招聘單位的工作崗位安排。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十)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本公告由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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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9392983(華南師范大學附屬南沙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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