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考核
1.學前教育崗位(崗位代碼105),同一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2.組織考試
(1)試講:采取課堂試講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儀表儀態等。報考所有崗位考試都參加試講考核。
(2)技能考核:小學信息技術和學前教育崗位需參加技能考核。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方式等內容另行通知。
考核設置最低控制線,即試講成績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四)簽訂協議
按考試成績(小學信息技術和學前教育崗位統計試講和技能考核二者相加總分)從高到低依次按崗位數1:1確定擬簽訂就業協議書對象。應聘者按其報考學科選擇職位,與教育局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有對象放棄的依次遞補。
(五)體檢考察
簽約人員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放棄、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同時解除就業協議,空缺名額不再遞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考察,由教育局組織實施。自愿放棄者,須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申請。考察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業協議,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則解除就業協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間或公示期滿后放棄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五、相關規定
1.聘用人員由區教育局統一分配,不服從分配或逾期不報到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員在洞頭區服務年限,按照《溫州市洞頭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離本區積分管理辦法》(洞委辦發[2018]49號)規定執行。
3.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2020年7月前將檔案調至洞頭區教育局,在2020年8月1日前不能按規定取得應聘崗位(學科)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4.學前教育崗位聘用后,人員性質為事業編制報備員額。使用編制報備員額的人員統一執行事業單位各項人事管理制度,相關待遇、日常管理與使用審批事業編制的在編人員相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