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筆試成績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請報名考生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5.筆試結束后,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進入面試范圍初步人選,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出現異議的,由資格復審專家小組作出裁決。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所需證明材料,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2.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和復印件、《報名登記表》以及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崗位的應聘者,須提供項目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4.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及提供虛假工作經歷證明,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要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證明,凡不能夠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6.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
7.報考包頭市公安系統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合格后需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后進入面試,如出現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以筆試成績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遞補,只遞補一次。體能測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試
1.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的考生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質。其中,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面試用漢語答題。滿分為100分。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根據招聘單位的要求,部分特殊專業的崗位,可采取職業技能操作測試方式進行。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的納入到全市統一組織的面試。采取職業技能操作測試方式面試的,其面試方案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報公開招聘辦公室批準后,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應聘人員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考核范圍。如果同試題同考官組面試考生僅為1人時,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核范圍。
2.面試時間、地點及其它事宜通過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另行通知。
3.總成績計算。參加結構化面試的考生,按筆試占總成績的55%、面試占總成績的45%的比例加權計算總成績。參加職業技能操作測試的考生,按筆試占總成績的45%、職業技能操作測試占總成績的55%的比例加權計算總成績。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范圍。
(五)體檢和考核
1.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2.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具體實施,體檢醫院由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進行。體檢結果報市人社局。考生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檢工作結束后按照等額確定進入考核范圍人選。
3.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具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及是否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以上情況形成書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報考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對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對擬聘用人員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7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用人單位審核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管理權限,憑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下發的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知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2.2020年的應屆畢業生,到聘用時學校還沒有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須出具學校開具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因考生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3.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4.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四、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制度。整個招考聘用工作期間,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招聘單位組織的專業測試,應當接受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報名資格初審和面試資格復審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三)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制度。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承諾書》,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違紀后三年內不允許參加包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五、其他
(一)建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要慎重選擇報考崗位,除筆試和資格復審外的其它環節放棄的考生,記入誠信檔案。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三)辦理錄用手續后,考生放棄或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錄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錄網站查詢。
(六)本簡章由包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七)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黨群系統崗位包頭市委組織部0472-5619267
政府系統崗位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472-619998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包頭市人事考務中心0472-5221931
監督舉報電話:
黨群系統崗位包頭市委組織部0472-12380
政府系統崗位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紀委0472-6169995
附件:包頭市2019年市直事業單位和旗縣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學校招聘如果提前收取考試費、報名費,請仔細斟酌,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