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課程實驗:凡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實踐課程的理論部分成績合格,考生憑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即可參加該門課程實踐環節考核報名;
(2)綜合實踐(綜合作業、臨床考核);各專業考生在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程(含課程實踐)合格成績后,憑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和身份證報名;
(3)論文答辯(畢業設計)本科段、獨立本科段各專業考生,在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含課程實踐)合格成績后,憑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和身份證報名。
六、考試辦法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協作命題、省級命題三種形式。各門課程的命題以課程考試大綱為依據,以指定教材為主要范圍。
(二)考生每及格一門發給單科合格證,不及格的課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為止。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報名時將原學校的畢業證、身份證和畢業證、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原學校課程成績單復印件加蓋人事部門紅印,交給當地招考辦初審,將符合條件者集中報省自考辦審批。免考手續每年辦理兩次,與考試報名同步進行。
(四)自學考試畢業證每年辦理兩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下半年申請辦理畢業證的考生必須在12月1日至10日把填寫好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不收)和規定的材料交省自考辦審查,過期延至下次辦理。
七、教師資格證書“兩學”考試的報考條件
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兩科的報名考試工作與自學考試同時進行,社會考生參加教師資格證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考生必須在本人戶口所在地招考辦報名,省屬高校在校生參加教師資格證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考生必須在學校所在地的招考辦報名,任何考生不得跨地區報考。報名點分別設在西寧市、海東行署、六州、格爾木市、青海油田招考辦。
八、注意事項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省考委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嚴肅處理。凡有盜竊或泄露試題以及其它有關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生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和《座位通知單》在指定的考點考場參加考試,“兩證一單”不齊全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任何武器、兇器以及手機、商務通、快譯通等考場違禁物品進入考場,不準抽煙,不準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十五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考生離開考場必須交卷,交卷后不得再進入考場考試。
(四)全省必須使用本簡章發布的統一專業和課程代碼,不得更改。
(五)考生報考時首先要確定自己所學專業,并查對《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計劃》中該專業的課程設置、學分,然后對照《報考簡章》中的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表選擇課程報考。考生報考時只能允許有一個準考證,在同一次考試中,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區重復報考,否則成績無效。
(六)交通運輸(鐵路運輸方向)(?)專業于2012年下半年停考,過渡三年,并于2015停辦畢業證書。該專業于今年下半年停止新考生報名。
(七)考試成績公布后,取得單科合格證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招生考試部門領取,辦理畢業證時統一交省自考辦審核。
(八)考生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5日之內,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和本次考試座位通知單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九)自學考試的教材、大綱和教師資格證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的教材、大綱由省考試管理中心教材服務部出售,未委托任何書店代理。發售地址:西寧市五四西路33號,電話:6314528,郵編:810008。
(十)需了解考試信息者可在當地招考辦或省自考辦訂閱《青海招考指導》報,也可查閱www.qhzk.com網站。
六、開考專業及主考院校
青海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學、英語、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應用、小學教育、政治學(本科)、數學教育(本科)、音樂教育(獨立本科)、學前教育。
青海大學:會計、經濟學(本科)、工商企業管理、金融、建筑工程(本科)、草業科學(本科)、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利水電建筑工程、畜牧獸醫(本科)、林業生態環境工程與管理(本科)、電力市場營銷(?)、計算機網絡(本科)。
青海民族學院:化學教育(本科)、法律、律師、行政管理、秘書(?)、藏語言文學、旅游管理。
青海醫學院:護理學。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
蘭州交通大學:交通運輸(鐵路運輸)(?)、鐵路運輸工程(本科)、鐵道機車車輛(本科)。
青海大學:電力發供用技術(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