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驗原件收復印件)。文昌中學、華僑中學教師崗位報考人員另提供職稱資格證書、特級教師證書等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報考人員屬于應屆畢業生的,可先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含學歷、學習專業等);報考人員屬于2020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可先提供由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教師資格證發證機關出具的證明(含教師資格類別、任教學科等)。
(3)外省在編人員應聘的,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三)考試(核)。
1.文昌中學、華僑中學教師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進行。
(1)考核辦法:考核小組通過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應聘者適應崗位能力。
(2)考核成績:考核成績按量化計分,考核分數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報考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的,由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并記錄在冊。報考同一崗位有兩名(含)以上考生出現考核總成績并列時,須進行加試(采取面試形式),按加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名順序。
(3)考核時間:(待定)。
2.其他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方式
(1)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分為教育公共知識考試和專業基礎知識考試。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面試采取答問形式進行評價考核。
(2)面試人選根據招聘崗位數,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招聘崗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進入面試人選的比例為1:2;招聘人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進入面試人選的比例為1:3。
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教育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和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市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不得低于參加筆試人員的筆試平均分。面試合格分數線不得低于60分。考生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方能入圍。
2.考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待定);地點:(待定)。
面試時間:(待定);地點:(待定)。
3.考試內容
(1)筆試內容:教育公共知識主要考查報考人員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新課程改革和教師道德修養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基礎知識重點考查考生適應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育教學需要的學科專業基本知識和綜合運用能力。
以上筆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資料。
(2)面試內容: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養和教學基本功。
4.考試成績
教育公共知識考試和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滿分均為10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教育公共知識考試和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按4:6計入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6:4計入綜合成績。
考試成績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四)預錄。
根據各學科招聘崗位數,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預錄對象。
(五)體檢。
擬聘用人員,集中在市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六)審檔。
對擬聘用人員個人檔案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檔案和無犯罪記錄證明、計生證明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公示。
向社會公示招聘情況,接受社會監督(7天)。公示期間,如有群眾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八)錄用。
1.擬聘用人員確定后,由教育主管部門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
2.錄用的教師,由教育主管部門安排到空編空崗的學校。不服從安排的,視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
3.若有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的,則從該系列按高分到低分遞補空缺。
六、錄用待遇及要求
(一)工資待遇:按我市現行工資標準執行,由市財政發放。獲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根據我市人才引進有關規定,每月另發500元人才補貼。
(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簽訂5年期限勞動服務合同(含試用期一年);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試用期滿后,被錄用的教師應在所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才能申請流動。
七、招聘工作紀律
(一)教師招聘工作是一項嚴肅認真、政策性強的工作。工作人員應樹立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原則,排除干擾,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發現弄虛作假、偽造、仿造、涂改招聘有關材料者,取消其錄用資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從嚴查處,決不姑息;對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在招聘工作開展過程中,接受社會監督,歡迎群眾舉報不正之風現象。
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898-66502026、66755313。
舉報電話:63330871(市紀委信訪室),63222249(市教育局信訪室);咨詢電話:63220821(市教育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