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核
1.資格初審:市教育局根據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2.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資料:報名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委托他人資格復審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外,還需提供委托人親筆簽字的委托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考試。
(3)資格復審地點: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當湖街道東湖大道38號)。
資格審核通過的,發給準考證,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面試。審核不通過的,取消考試資格。審核通過后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的,視作放棄考試。
(四)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形式。經資格審核后,對資格審核通過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6倍的崗位(除面向平湖小學統配語文1崗位),增加筆試環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6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面向平湖小學統配語文1崗位,資格審核通過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2倍的,增加筆試環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2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對象。
1.應聘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信息技術學科教師、幼兒園學前教育以及職業類專業課教師崗位的,面試采取試講和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試講成績×5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50%。試講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如面試成績相等,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或試講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2.應聘其他崗位教師的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試講成績即為面試成績。
考試后,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擬體檢、考察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五)體檢、考察
由市教育局統一對擬定對象組織體檢,體檢的要求和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考察由市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業情況等進行全面考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擬錄用人員數不足招聘計劃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擬聘用名單
體檢、考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平湖網、平湖人才信息網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放棄的,不再遞補。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的教師列入事業編制管理。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按聘用審批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后,在2020年8月份憑個人檔案到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報到(具體報到時間另行通知)。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報到后學校按相關文件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四、其它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報考者在選拔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5號令)處理。
2.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3.具有雙專業的畢業生,不能以輔修專業報名。研究生可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學專業進行報考。
4.擬錄用的應屆畢業生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以及師范類畢業生2020年8月份到教育局報到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取消錄用資格。
5.錄用聘任后執行服務期制度,在招聘學校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
6.被錄用人員須與學校簽訂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滿經考察不合格的,學校將解除聘用合同。
7.聘用人員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除聘用合同。
8.本次公開招聘在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73-85060570(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573-85628670(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
9.未盡事項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招聘咨詢電話
0573-85236887
0573-85236899
0573-85236895
附件:
平湖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