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心理測評和面試
應聘人員須參加考評,考評分為筆試、心理測評和面試三部分,筆試和面試實行百分制,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筆試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統一組織。筆試具體安排見準考證。筆試委托第三方命題,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專業技術崗位筆試科目為《專業基礎知識》,管理崗位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參加心理測評環節人選。
2.公布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
3.心理測評。對通過筆試入圍面試的考生進行心理測試,以考察考生的性情、意志、品質以及反應等心理素質,采用上機測試的方法,是人職匹配度的參考依據。
4.面試。面試采取百分制的計分方式,分為職業能力面試和綜合素質面試。
職業能力面試主要考察面試者是否具備與崗位要求相匹配的職業能力,總分100分。本輪面試中,專業技術崗位具體設置備課、試講和專業知識提問三個考核環節;管理崗位具體設置寫作、案例分析和述職答辯三個考核環節。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統一組織,試題委托第三方命制,采取紙上作答與口頭表述相結合方式進行。
綜合素質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治素質、組織協調、語言表達、儀態儀表等方面的能力,總分100分。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統一組織,試題委托第三方命制,采取現場問答的方式進行。進入綜合素質面試人選按照職業能力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招聘人數與參加綜合素質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其中職業能力面試成績和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25%。所列崗位不足筆試、面試開考比例,劃定60分的最低控制線,筆試或任一面試環節低于60分,直接取消招考資格。
(三)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
1.體檢。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按照招聘計劃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名單。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體檢人員到指定三甲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執行。復檢一般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2.考察采取調閱檔案、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應聘人員政治素質及德、能、勤、績、學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對有工作經歷者須到其原單位考察;對國外留學人員,要與相關部門協調,考察其在國外期間的工作、學習、生活等相關情況。
3.確定擬聘人員。學校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報學校會議審定。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4.公示。學校將確定的擬聘任人員名單在學校人事處網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及公示過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空缺的,按該崗位成績排序由高到低及最低分數線要求依次遞補。
5.審批。學校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辦理審批手續。規定時間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不予審批聘用。
6.備案。學校將審批結果報省教育廳、人社廳備案。
7.聘用。對省教育廳、人社廳備案后的擬聘人員,學校按照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后按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辦理檔案轉移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