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參考人數,按照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因報考者自動放棄考試或因筆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人員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致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數之比低于1:3,以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由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川羌族自治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資格復審的相關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請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復審手續:
(1)《報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
(3)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報考者須提供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份。教師資格證書的任教學科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
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原件(證明內容包括學習類型、學習形式、學歷學位、專業、畢業時間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以及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的本人承諾書。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和學位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及學位證所載學歷、專業名稱和學位為準,因不符而被取消報考(聘用)資格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1年試用期滿前取得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教師資格證的本人承諾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而被解除聘用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正式認證材料。
(5)有職稱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證書。
(6)縣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所需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印件一式兩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中因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面試資格以及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而產生的空額,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
(三)面試
1.面試根據崗位特點,采取試講(含音體美教師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參加面試前按規定繳納80元面試費。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參加面試前需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通知書》領取的有關事項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看。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面試通知書》的,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后,實際參加面試人數低于規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時,面試正常進行。未參加面試、面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為0分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考試資格。
3.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見《面試通知書》。報考者在面試當天持本人《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
4.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不能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5.參加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核等具體事項在面試結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告。
五、體檢
(一)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面試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按《教育公共基礎》《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低排序;以上所有成績都相同的,再次組織結構化面試進行篩選。
(二)體檢有關要求和具體事項將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看。
(三)肝炎項目和標準參照教師資格認定的標準執行,其他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招聘單位或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確定。如需遞補,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按照招聘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因懷孕申請延期檢查部分體檢項目后又主動放棄補檢的考生所出現的空缺及補檢不合格,不再遞補。
(五)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報考者承擔。
六、考核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是否符合招聘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對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確定。如需遞補,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七、公示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
擬聘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因各種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均不再遞補。
八、聘用
(一)對統籌設置、未明確具體招聘單位的崗位,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具體招聘單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排序。
(二)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及以下材料送交主管部門:
1.在職人員應在公示期滿30日內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聘用審核確認后,再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2.未就業人員應在公示期滿30日內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就業服務部門發放的未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3.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
北川羌族自治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將擬確認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單位報送的審核確認材料,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在審核確認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如系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或材料,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北川羌族自治縣教育和體育局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此次公開招聘人員被聘用后,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12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在試用期滿前取得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教師資格證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項
1.請報考者報名前務必認真閱讀公告,并對照公告和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審慎選擇與自身條件完全相符的崗位進行報考。
2.本次公招有關調整、補充、提示及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有關事項均在綿陽人事考試網發布,請報考者及時查看。因不主動、不及時查看綿陽人事考試網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3.請報考者在整個招聘工作期間(考試時除外)必須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及時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和主管機關。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4.身份證、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各科目考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在整個招聘工作中報考者須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網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十、招聘工作紀律
1.為保證此次公招工作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在招考的任何環節,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已經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紀律追究當事人責任。
3.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由北川羌族自治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有關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16-4823175(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16-4823643(縣教育和體育局)
監督電話:0816-4821390(縣紀委監察委)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16-2264825;028-83336031。
考務咨詢電話:0816-2264825。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