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需提供: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到證原件;
(4)報名教師崗位的需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被選聘的,需于上崗之日一年內取得,否則,不予正式聘用);
(5)小二寸藍底免冠照片3張。
所有報考人員要現場填寫《館陶縣202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報名表》,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本科專業和研究生專業不一致的,以研究生專業為準。
依據選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現場審核點交驗報名材料,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參加測評。
(三)測評
聘請經驗豐富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測評小組,進行測評工作(滿分100分,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70分)。測評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確定擬進入體檢人員
各崗位根據測評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并公布人員名單。比例內末位測評成績并列的進行加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具體加試形式由測評小組確定。
(五)體檢和考察
由人社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對體檢合格的組織考察,主要考察內容是人事檔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在縣人社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聘用及待遇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人才小組提出聘用意見,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后,由用人單位、主管單位、編制、人社等部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并由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納入事業編制,享受正式事業在編人員待遇,全額財政供養。
四、其它事項
1.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測評、體檢、考察、報到、辦理聘用手續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選聘條件的,偽造、假冒各種證件,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2.請考生報名時,務必填寫本人常用聯系方式,確保在招聘期間保持手機等通訊設備暢通,以免影響選聘。
3.本次選聘工作中在測評、體檢和考察等環節中出現不合格或考生主動放棄等原因造成的崗位比例內空缺,按照考生測評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但進入公示環節后,因各種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一律不再遞補。
4.本方案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館陶縣委組織部咨詢電話:0310-2821234
館陶縣人社局咨詢電話:0310-2866813
館陶縣教育體育局咨詢電話:0310-2825076
舉報電話:0310-27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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