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科目和內容
本次考試筆試分為“公共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兩部分,各占100分,總分200分。“公共基礎知識”測試內容主要包括時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扶貧、科技、人文、計算機應用、公文寫作與處理等方面的相關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按文科類、理科類、音體美類分別命題考試。其中,文科類測試內容為中學語文、歷史、地理;理科類測試內容為中學數學、物理、化學;音體美類測試內容為音體美相關專業知識。考試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單位(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4.應試證件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從報名系統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居民身份證遺失或過期,應及時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補辦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5.考場設置
在全省12個市(州)分別設考區,考點原則上應設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區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場設置等相關工作。各市(州)考務實施機構于7月10日前將考場設置編排情況報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
6.考試違紀處理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考試結束后,由國家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生,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如其他相關證據證明雷同試卷考生存在作弊行為的,將視具體情形對其進一步給予違紀違規處理。
7.筆試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8月15日左右登陸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考試成績。對因違紀或違反《誠信承諾書》記入誠信檔案的考生,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三)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時間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0日,地點在“特崗計劃”實施縣(市、區)公布的指定地點。筆試結束后,符合面試條件的考生須持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就業報到證有具體就業單位的,需提供與就業報到證就業單位一致的《解約函》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以及在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的《甘肅省202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核,取得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還需提供證書(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本人因故無法參加資格審核的,可委托親友審核,審核時除提供上述規定的證件外,還須持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實施,依據報考條件對面試資格進行審核確認。
(四)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各實施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分學段(小學學段、初中學段)對應學科招聘計劃的120%劃線,筆試成績按照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排名,依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員不足招聘計劃120%的學科,由實施縣(市、區)根據全縣該學科所在大類(文科、理科、音體美)考生平均分數劃定面試最低控制線,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工作由實施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進行。各地要認真組織面試工作,嚴格面試程序,面試過程要全程錄像,保證考試公開、公平、公正。組織選拔特崗教師過程中產生的面試費用由實施縣(市、區)承擔,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
(五)人選確定
面試結束后,各實施縣(市、區)要按照中小學文科、理科、音體美類筆試成績(200分)/2x70%+面試成績(100分)x30%換算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實施縣(市、區)按照分學段(小學學段、初中學段)及對應崗位學科,依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擬錄用人員。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并列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用,筆試成績也相同時,筆試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用。在確定的擬錄用人員范圍內,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由擬錄用人員自愿選擇崗位。如實施縣(市、區)擬錄用人員達不到計劃數的,在設崗不變的前提下,由相關市(州)在本市(州)跨縣區、同學段同學科進行調劑,不得更換崗位、跨學科調劑,同時要求跨縣區調劑人員總成績要達到調劑縣區本崗位學科大類平均分。如調劑結束后仍有剩余崗位,由市(州)匯總報省教育廳進行全省補錄,開展補錄的市(州)可適當推遲第二批特崗教師到崗時間。
(六)體檢
各地擬錄用人員確定后,由實施縣(市、區)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和程序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復審和公示
設崗市(州)統一組織縣(市、區)向社會公示擬聘用人員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于2020年8月30日前將審核同意的擬聘用特崗教師匯總名單(附件2)和特崗計劃實施情況總結上報省教育廳復審并公示。
(八)簽訂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無異議后,設崗縣(市、區)與擬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
(九)崗前培訓與上崗任教
1.各實施縣(市、區)要做好特崗教師入職前的師德教育和教學培訓工作,要在各級教師培訓中統籌安排,對特崗教師開展具有針對性的系統專項培訓,師范專業畢業生,培訓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培訓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崗教師須根據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到合同規定的學校上崗任教。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對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其實際工作能力。各用人單位與未取得教師資格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取得與任教學科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保障政策
(一)特崗教師享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33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各市縣要強化主體責任,確保特崗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同等條件下在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公辦學校在編教師同等待遇。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要落實好周轉宿舍等安排,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二)“特崗計劃”的實施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免試納入特崗教師管理。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三)不得隨意調動(含借調)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實施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特崗教師的統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對違反協議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特崗教師,要嚴肅處理。對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受到嚴重影響、情況惡劣的,一經查實根據合同協議予以解聘并公開通報。
(四)本次招聘的特崗教師,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要求,三年服務期滿后由實施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組織進行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崗教師,不進行其他考試,由實施縣(市、區)負責入編,落實工作崗位,扎實做好人事、工資關系等接轉工作,連續計算工齡、教齡,不再實行試用期。同時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發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服務期滿特崗教師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碩士研究生等優惠政策。不愿留任的特崗教師由其自主擇業。省上不再行文。
(五)特崗教師戶口和檔案關系原則上統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七、工作要求
(一)安全有序做好招聘工作
各市縣要全面做好2020年甘肅省“特崗計劃”招聘期間疫情防控及考務組織工作,建立健全招聘考試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管控和妥善處理考試期間突發事件,確保2020年全省“特崗計劃”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進行。
(二)及時廣泛發布招聘信息
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盡快啟動2020年特崗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須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公開招聘服務平臺、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及教育部“24365校園招聘”平臺上發布,要通過多種途徑廣泛推介招聘信息,擴大信息發布范圍和社會知曉度,及時為高校畢業生應聘提供崗位信息。
(三)強化特崗教師信息管理
各實施縣(市、區)錄取結束后,要及時補充、更新“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中特崗教師信息,市(州)要嚴格審核把關,按時報送;做好在崗特崗教師的數據統計、教師服務證書信息統計和特設崗位需求預測工作,及時掌握特崗教師的基本信息,加強對特崗教師的科學動態管理。
(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020年是“特崗計劃”實施15周年,相關市縣要深入挖掘特崗教師中的優秀典型,加強對“特崗計劃”在提升農村義務教育質量,助力脫貧攻堅作用發揮和取得成果等方面的總結,并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廣泛宣傳。請相關市(州)認真遴選3-5名具有代表性的優秀特崗教師和3-5個“特崗計劃”組織實施較好、特崗教師群體助力農村義務教育、脫貧攻堅等作用發揮較好的典型案例,分別填寫《優秀特崗教師先進事跡推薦表》(附件3)和《特崗計劃組織實施典型案例推薦表》(附件4),于2020年7月1日前將相關材料(附件3、4)電子版和蓋章掃描件按要求報省教育廳。
(五)加強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相關市(州)要加強特崗教師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于無故拖欠特崗教師工資,不能為其繳納五險一金,不能及時為服務期滿留任特崗教師辦理入編手續等情況,一經核實將給予通報批評,不得將該實施縣(市、區)列入下一年度申請設崗需求名單。特崗計劃實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計劃完成不好,特崗教師待遇保障和入編入崗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市(州),要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將不再增加或適當核減設崗名額。本方案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各市、縣要按照本方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實施辦法。縣(市、區)實施辦法報市(州)教育局審核備案,市(州)實施辦法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