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資格復審
招聘單位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3:1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材料。其中:
(1)屬全日制2020年應屆畢業生的,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2)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0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0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已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在中國教育考試網查詢(網址:http://ntce.neea.edu.cn/)。
(4)屬于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高校畢業生參加考試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書(鑒定表),或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七、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體局和招聘單位負責統一組織。
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舉止儀表、協調應變、語言表達能力及教學崗位必備的知識和專業技能等。專業測試總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
專業測試須設立考官組。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考官原則上全部異地交流。
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低于或等于招聘崗位計劃數時,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專業測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和宿州市教體局網站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筆試成績×0.4+專業測試成績×0.6。
成績合成時,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筆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九、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體局和招聘單位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和宿州市教體局網站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已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的考生以及“先上崗、再考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須取得崗位計劃表中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十二、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宿城第一初級中學、宿州逸夫師范學校和宿州工業學校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557-3916709(宿城第一初級中學)
0557-4087000(宿州逸夫師范學校)
0557-3630262(宿州工業學校)
考務咨詢電話:0557-3023453(市人事考試中心)
監督舉報電話:宿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0557-3929768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