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實驗管理員以及實驗教師崗位:考試采取專業測試形式進行。專業測試為:實踐技能操作+試講。實踐技能操作在試講環節之前進行,內容為崗位專業相關的技能操作。試講教材選用全國高職高專統編教材,由學校指定并提供。試講內容在試講前1小時通過當場隨機抽取試講章節(同一崗位,抽選同一章節)確定。參加試講人員在試講前用1小時的時間當場備課、寫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課件,試講時間為12分鐘,須采用PPT演示,輔以板書進行授課。
4.其他專技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涉及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有關高等職業教育的政策、理論等;行政職業能力。面試主要內容為綜合能力和崗位專業知識能力方面。
5.在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試講或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實踐技能操作或筆試成績高到低進入試講或面試之前,將組織開展心理測試。心理測試不納入成績計算,作為參考依據。各崗位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所占比例詳見崗位信息表。
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具體詳見各崗位考試方案。
(二)考試時間
時間待定,將在黎明職業大學網站上(http://www.lmu.edu.cn/)進行公告。
(三)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為止,綜合成績合格線為70分(百分制),綜合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體檢及考察對象。綜合成績若出現同分情況,則按照面試(試講)成績從高到低排名,若面試(試講)成績相同,則加試一題面試題,以加試成績確定名次。成績將在黎明職業大學網站(http://www.lmu.edu.cn/)的人員招聘系統公布。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四)筆試加分辦理
筆試加分手續辦理與報名同時進行。請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相關證明,并于筆試開始前提交相關證明原件進行審核。筆試成績等于筆試原始成績加上加分分數。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五、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體檢
根據招聘計劃數,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黎明職業大學人事處統一組織,體檢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參加體檢人員應按通知時間準時參加集中體檢,不按時參加者(包括體檢當日未按要求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的),視為放棄資格。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
體檢結果由學校通知本人。應聘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逾期未申請復檢視為放棄。復檢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學校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于體檢前提供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對象未配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招聘單位和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復核為準,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實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黎明職業大學做好檔案調轉及審查工作,檔案審查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黎明職業大學學校網站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擬聘用人選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經核準后,由黎明職業大學按有關規定與報考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享受國家事業單位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項
(一)報名、考試過程如有疑問,請來電咨詢學校人事處蔣老師:0595-22902302。
(二)考生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學校視情況決定是否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結果面向社會公示。
(三)資格復審、考試、體檢的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2393,0595-22781630,0595-22900162。
(五)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各項工作要求。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應下載打印《報考人員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3,以下簡稱《承諾書》),并如實填寫。參加考試、體檢等環節需現場查驗報考人員的動態“八閩健康碼”(通過“閩政通APP”L4級的身份認證(人臉識別)),“八閩健康碼”須為綠碼方可參加現場招聘活動。
其中考試當天必須憑身份證、八閩健康碼綠碼、《承諾書》紙質原件、報考相關證明原件并佩戴口罩進入考點。報考人員若存在《承諾書》所列情形的,應攜帶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核酸檢測陰性方可進入考點。
(六)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主要通過黎明職業大學網站(http://www.lmu.edu.cn/)向社會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網站和登錄報名平臺查看有關招考信息。因未及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黎明職業大學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年黎明職業大學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承諾書.doc
黎明職業大學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