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
各用人單位負責審核報名材料和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衢州市教育局和衢州學院在考試前對初審合格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招聘時報考者可按崗位同時與多所學校咨詢交流,選擇其中一所意向學校報考,不可同時報考兩個及以上學校或崗位。
(四)資格比選
資格比選由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學院會同用人單位負責實施。在符合條件人選中,通過資格比選,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面談對象。個別因報名人數不足的緊缺崗位如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可以按照實際資格審核合格人數入圍面試。
符合條件人數較多或資格比選有困難的崗位,將組織開展筆試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面試對象。筆試成績只作為確定入圍面試對象的依據,不帶入面試環節。
(五)考試
考試一般安排在現場報名當天進行。筆試以考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合格分為60分。面試以模擬上課或半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測評應試者的專業能力、教學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及適崗性等基本素質,其中音體美教師崗位含加試(加試占60%)。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70分,低于70分的,不列入下一環節。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放棄資格。
考試的命題、考務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學院會同用人單位統一組織。
(六)簽訂就業協議書
依據面試合格者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按1:1確定擬聘用對象,面試結束后簽訂就業協議,放棄人員應簽書面聲明。放棄簽約可依次遞補。
(七)體檢考核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及《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等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可依次遞補。體檢工作在紀檢部門的監督下由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學院組織實施。
考核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及衢委辦〔2007〕90號文件要求,結合事業單位招聘的基本條件和用人單位招聘崗位要求和標準執行。放棄考核或考核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擇優確定的聘用對象,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辦理相關錄用手續。聘用對象須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如不能如期取得學歷和學位證者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前放棄、取消聘用資格者可依次遞補。招聘崗位無合適人選,可以空缺。聘用后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未能按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者按相關規定不予續聘。
聘用手續辦完后,符合人才引進條件享受人才待遇的需與學校簽訂約定為期五年的服務期協議,除國家法定規定外,服務期內聘用人員不得調離原單位。
四、有關要求
招聘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規范程序,嚴肅考風考紀,杜絕徇私舞弊的現象,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考試對象、紀檢組織人事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未按照規定程序組織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對違反招聘規定、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資格。對招聘工作中利用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的名義,降低標準,簡化程序,“蘿卜招聘”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處理。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若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所列回避情形,應回避,不得參加本次招聘工作。
整個招聘過程,嚴格規范執行衢州市及高校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確保人員安全健康。
附件:
1.衢州市直學校2021年優秀應屆畢業生招聘計劃表.docx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學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