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職教師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7.在職教師提供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本人相關教學、科研成果等獲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出具現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及教學經歷證明1份。
8.《考生誠信承諾書》(附件2)2份,本人手寫簽名。留學回國人員另需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四)資格審查堅持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學校根據報考本單位的應聘人員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應聘資格條件,對照崗位及條件逐個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不予報名。每個崗位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比例應不低于5:1;達不到比例的,經用人單位申請,鄭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崗位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資格審核后,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鄭州市教育局等網站公示。報考者關于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請向學校或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教育局進行咨詢。咨詢電話分別為公告后及附件表格內的電話。
(五)考試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應試者參加考試前應接受體溫測量,體溫測量合格的方可參加考試。應試者進入考點要服從現場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離,做好防范工作。
1.招聘考試分為試講、答辯(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三個環節進行。考試過程全程錄像。根據報名及資格審查情況,采取先試講,再答辯(結構化面試),最后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程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每個崗位實際領取準考證的人數與擬招聘人數不能低于3:1;如達不到比例要求,該崗位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考試程序先抽題,在備考室準備20分鐘同時完成命題畫,之后到考場按照試講、答辯(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三個環節考試,其中專業技能測試分為必考項目(包括:彈唱、講故事、命題繪畫)和自選項目(展示個人特長)。試講環節8分鐘,答辯(結構化面試)環節5分鐘,專業技能測試7分鐘。試講、答辯(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三項滿分均為100分。其中試講成績占總成績60%,答辯(結構化面試)成績占總成績2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20%。考試總成績待專業技能測試考試結束后當場公布。考試當天,因參加考試人員放棄等其他原因,導致同崗位參加考試的人員不能形成競爭的(即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有的應聘人員考試。其考試總成績應達到所在考試室所有考生考試總成績平均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2.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待專業技能測試考試結束后當場公布。考試總成績=試講成績X60%+答辯(結構化面試)成績X2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X20%。
(六)體檢和考察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在考試結束后當場宣布。如果末位出現總成績并列,且超出招聘計劃時,按照試講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錄取,如出現試講成績并列,加試一次試講。同等條件下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獲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優秀志愿者等先進人物表彰的考生,優先進入體檢,相關文件、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在現場資格審核時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2.體檢按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執行,費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崗,不再遞補。
3.考察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論,擇優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實績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同時按照《河南省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工作暫行辦法》(豫檢會〔2019〕5號)進行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在考察過程中,因個人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七)錄取聘用
1.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備案。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學校初審、鄭州市教育局審核后,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2.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由學校、鄭州市教育局對新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合格者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在職教師聘用后原專業技術職稱按崗位設置相關規定執行;其社會保險金從用人單位聘用后計起繳納,聘用前的社會保險金,聘用單位不予負責。
六、紀律與監督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文件精神,招聘工作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教育局監督,對學校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中違反人事工作紀律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考生應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關于本次考試的公告內容,確定本人符合招聘崗位報名條件并按要求進行報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對象或考試報名條件仍進行報名的,報考資格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個人承擔。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監督電話:0371—67185381、0371—66962327技術支持電話:劉老師15002712437尹老師15286832970
1:2020年鄭州市實驗幼兒園、教工幼兒園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xls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