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需提供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意見。
(7)考生報考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在初審、復審、測試、體檢、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驗明身份等環節中,都將會對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在任何環節和階段一經發現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均可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請考生認真對照公告確認是否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理性報考,誠信報考。
四、測試
1.測試內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則測試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不指定考試范圍和復習資料。
2.測試方式。具體測試方式依據崗位實際情況及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確定。
(1)招聘人數與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比例沒有達到1:10的崗位,直接進行面試(試講),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對象。實際參加測試人數不足1:3的,測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總成績,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進入體檢考核程序。
(2)招聘人數與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比例達到1:10的崗位,實行筆試+面試(試講)方式進行,測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其他)成績占60%,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數。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5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3.同一崗位采取同一測試方式。
4.具體測試方式、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根據考生測試總成績,按照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總成績相同而導致體檢名額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大于1:1時,可結合專業特點依規發布公告后組織加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環節。
2.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在指定醫院進行,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實施。考生須按要求完成全部體檢項目,未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規可延遲體檢的,按醫囑實施體檢,體檢結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規實施下一招聘環節的工作。體檢費用由受檢考生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復檢,復檢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復檢只安排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3.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擬聘人選)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在校表現、擬任崗位資格、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確定擬聘人員
確定擬聘對象應堅持公平、競爭、擇優原則,由用人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黨組(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七、公示和備案
專項招聘完成后,將專項招聘工作人員報州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根據備案審查情況,擬聘對象在州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擬聘對象有異議的,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應屆畢業生擬聘人員,備案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層次的學歷證書、資料,其他擬聘人員應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文書或不存在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人事(勞動)關系的承諾書,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聘用管理
用人單位以州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的具備聘用資格人員文件為依據,辦理人員編制、崗位認定、工資待遇、聘用合同簽訂等人事聘用手續。用人單位對專項公開招聘人員實行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對放寬條件招聘的人員,用人單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約定3-5年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用人單位與專項公開招聘人員可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至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與聘用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
實行候聘制度。用人單位建立候聘人才信息庫,進入面試而未被聘用的應聘人員,分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庫,作為候聘人選,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資格。如候聘人員所報崗位原擬聘對象因自愿放棄、被淘汰及其他原因空缺,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決定補聘人員時,可以從高分到低分依規確定擬聘對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直屬事業單位報同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對候聘對象組織體檢、考察,報州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程序備案后聘用。
九、防疫措施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招聘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違紀違規處理
對考生在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執行。
十一、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http://rsj.enshi.gov.cn)或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官網(https://zp.eszy.edu.cn:5000)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結果公示發布網站,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面試成績、錄取情況等相關信息發布網站,要提醒考生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19164188789、0718-8431329
監督舉報電話:0718—8431064
恩施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