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審核考生專業資格條件以公告中各崗位所列專業類別、具體專業名稱為準。報考崗位設置專業類別是依據《湖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或教育部現行的專業目錄設定的。考生所學專業未納入參考目錄或專業目錄的,在報考設置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時,與所設具體專業相關且屬同一類別的可以報考;報考設置為專業類別的崗位時,按其專業相關性確定所屬類別。
(4)每名考生限報1個崗位。
(5)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的,在報名時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意見。
(6)考生報考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在資格審查、測試、體檢、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驗明身份等環節中,都將會對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在任何環節和階段一經發現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均可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請考生認真對照公告確認是否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理性報考、誠信報考。
四、測試
(一)測試時間及地點:
(1)測試時間:2021年12月24日(上午8:30--當日測試崗位報考考生測試完畢);2021年12月25日(上午8:30--當日測試崗位報考考生測試完畢)。具體測試崗位安排見招聘現場通知。
(2)測試地點:武漢市武昌區文安街中南SOHO城A座15層-宣恩人家。
(二)測試內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則測試相關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內容,不指定考試范圍和復習資料。
(三)測試方式:具體測試方式依據崗位實際情況及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確定。
(1)當招聘人數與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比例未達到1:30(含30)的,采取無學生講課方式進行測試,所有考生均參加測試,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測試成績即為最終總成績,但考生的無學生講課成績需達到60分及以上(含60分)方可進入下一步程序。當招聘人數與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比例達到1:30以上的,實行筆試+無學生講課的測試方式,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無學生講課對象。測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筆試成績占40%,無學生講課成績占60%。
(2)同一崗位采取同一測試方式同一測試題目,由同一組考官在同一時段不間斷進行測試。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根據考生測試總成績,按照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總成績相同而導致體檢名額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大于1:1時,可結合專業特點依規發布公告后組織加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環節。實際參加測試人數不足1:3的,測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總成績,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2.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實施。考生須按要求完成全部體檢項目,未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規可延遲體檢的,按醫囑實施體檢,體檢結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規實施下一招聘環節的工作。體檢費用由受檢考生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復檢,復檢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復檢只安排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3.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現的空缺崗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依規遞補。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在校表現、擬任崗位資格、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現的空缺崗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規依次遞補。
六、確定擬聘人員
確定擬聘人員應堅持公平、競爭、擇優原則,由用人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黨組(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七、公示和備案
專項招聘完成后,及時依規對擬聘人員公示、備案。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規依次遞補。
八、聘用管理
用人單位以人社部門下發的具備聘用資格人員文件為依據,在擬聘人員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后,辦理人員編制、崗位認定、聘用合同簽訂、工資待遇等人事聘用手續。
對放寬條件招聘的人員,用人單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約定3-5年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用人單位與專項公開招聘人員可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至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與聘用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
九、防疫措施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招聘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從招聘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違紀違規處理
對考生在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執行。
十一、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宣恩縣人民政府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發布網站,宣恩縣人民政府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測試成績、體檢考察、擬聘對象公示等相關信息發布網站,請考生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0718-5848929、0718-5820061
監督舉報電話:0718-5848929
宣恩縣教育局 宣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