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確認后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崗位。
(3)應聘人員必須誠信報考,如實填報個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4)對報考人員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考試資源的不誠信行為,如面試后進入體檢、選崗環節時放棄的,又未在進入體檢、選崗環節前提交棄考說明的;以及在考察、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時放棄的均記入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
5.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考生提供相關報名材料,由臨湘市教育體育局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簽署意見。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實、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二)考試
考試采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方式進行。
1.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申請,經領導小組批準后,可以取消、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崗位計劃取消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一次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相關事項在開考前公告。
2.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公告。
3.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形式、內容和分值。主要測試考生適應崗位的專業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體育教師類崗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項目與評分標準按《2021年湖南省體育高考評分標準》中對應專業設置。
其他教師崗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采取試教形式,以與崗位相應的學段、學科教材章節作為測試內容。測試共35分鐘,備課20分鐘,試教15分鐘。
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4.實際操作能力測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適用于所有實際參加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考生。最低合格分數線為同一場次同一組評委評分的實際操作能力測試考生有效成績的平均分的90%。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5.同分處理辦法。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相同(末位分數并列)的,按學歷層次高低進行排名;學歷相同的,進行加試。
6.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按該崗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三)體檢
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1.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規定實施。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臨湘市教體局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體檢合格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四)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應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對象。
(五)選崗
擬聘對象集中選擇招聘單位,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選擇招聘單位時,按照考生的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排名,同一崗位高分考生優先選擇;成績相同的,抽簽確定選擇順序。選擇過程公開,現場確認簽字,不得更改。
(六)遞補
在體檢、考察、選崗環節,因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招聘崗位計劃出現空缺時,按該崗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2次。
(七)公示
選崗完成后,擬聘對象在臨湘市政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對象。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成績、體檢對象、擬聘對象名單及相關通知、公告在“臨湘市政府網”公布。
(八)聘用手續辦理
聘用手續辦理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1.按規定到人社、編制部門辦理聘用手續和編制登記手續。聘用手續辦理時間為2個月以內,逾期取消聘用資格。
2.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10號)文件執行。
3.公開招聘新進人員一律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原則上最低服務年限三年(包括試用期)。
六、其他事項
1.鼓勵高校畢業生來臨湘工作,根據《臨湘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臨發[2020]9號])文件精神: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給予每人10萬元安家補貼(分三年發放),同時三年內每月給予2000元工作和生活補貼;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內),三年內每月給予1500元工作和生活補貼;
(3)全日制“雙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工程院校)本科畢業生(30周歲以內),三年內每月給予1000元工作和生活補貼。
2.應聘人員凡未按要求參加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體檢、考察、選崗、聘用手續辦理等任一環節的,均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3.報考人員務必保持應聘期間手機通訊暢通,及時關注“臨湘市政府網”的公告、通知,否則錯過了時間節點和相關信息的,責任自負。
4.本次招聘不指定參考書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對各種形式、各個環節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查處。
6.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730-3753622(臨湘市教育體育局)
0730-3720611(臨湘市人社局)
監督電話:0730-3721512(臨湘市紀監委)
7.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公告。
本公告由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湘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湘市教育體育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