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關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http://www.fjyc.gov.cn/ztzl/ycjy/)上相關通知,并按要求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條件提交等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閩退役軍人廳〔2019〕33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公示7個工作日。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原始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縣教育局商縣人社局研究后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一)考試方式: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或僅面試,具體形式另行通知。
(二)筆試
1.筆試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教育綜合知識、專業知識、學科知識等。
2.筆試原始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線為60分,在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面試對象。
筆試成績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上公示7個工作日。
(三)面試
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聘對象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采取片段教學、現場問答等方式進行。
1.考生根據隨機抽取的永春縣現行中學相應學科教材內容進行備課(時間為45分鐘);
2.考生進行片段教學(時間為10分鐘以內);
3.考生回答指定問題(時間為5分鐘以內)。
4.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學和回答問題結束后,由評委打分,每位評委評定的考生考試成績=片段教學×70%+回答問題成績×30%。評委評出的考生考試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取算數平均分,該算數平均分即考生面試成績,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評委由7人組成。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達到合格線及以上者方可體檢、考察、聘用。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成績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上公示7個工作日。
(四)考試成績:
1.考試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成績按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2.考試采用僅面試的,面試成績即考試成績。
六、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標準。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3.考生若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按考生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的體檢人選。
4.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待所有體檢項目全部合格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5.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通過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綜治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察材料。報考人員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及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涉及選崗的崗位由擬聘用人員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用人學校。考試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面試成績仍并列的,片段教學成績高者優先選崗;片段教學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加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擬聘用人選簽訂聘用合同,實行為期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永春縣教育人才培養激勵實施方案(試行)》(附件5)中的相關獎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考務信息將通過泉州市教育局網站、泉州市人社局網站、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進行發布,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應下載打印《報考人員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6,以下簡稱《承諾書》),并如實填寫。參加考試、體檢等環節需現場查驗報考人員的“健康碼+行程碼”。
考試當天必須憑身份證、健康碼綠碼、《承諾書》紙質原件并佩戴口罩進入考點。報考人員出入考點應配合做好健康掃碼工作,通過張貼碼主動掃碼。報考人員應攜帶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核酸檢測陰性方可進入考點。
(三)擬聘用人員實行為期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通過調動方式調離所在學校或單位。
(四)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考試回避規定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春縣教育局和永春縣委編辦共同組織,同時接受永春縣紀委監委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23898249。
(五)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察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春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3880266。
1.2022年福建省永春縣部分公辦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xlsx
2.福建省永春縣部分公辦中學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報名登記表.docx
3.福建省永春縣部分公辦中學專項招聘新任教師報名基本信息表.xlsx
永春縣教育局
永春縣人社局
中共永春縣委編辦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