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2013年4月30日至5月30日。依據申請者身份的不同,現場確認時申請者分別應提交下列材料:
(1)通過學校預審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屬普通、職教師范畢業生、教育碩士以上畢業生身份的,現場確認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戶籍證明)一份;
④2013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提供畢業以后歷年未認定教師資格原因的書面證明以及受理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審核材料一份;
⑥參加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接受實習的中小學開出證明和學校實習鑒定各一份(實習專業應對口,實習單位原則上本科生、教育碩士生應為中學;專科生應為初中或小學;中師生應為小學;職教本科生應為中職學校。如有特殊情況,由申請人所在學校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告情況,酌情處理。但參與“國培計劃”,統一安排頂崗實習的本科生實習學段和專業不在此限);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2)屬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戶籍證明)一份;
④2013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相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江西教師網和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或參加“考試試點”所取得的合格證書(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進行核對);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3)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在江西教師網和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
⑦已獲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4)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只能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以學校為單位,逐人建檔集中預審(具體辦法由設區市教育局規定)。確認中職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身份后,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2013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江西教師網和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⑦參加三個月以上幼兒園畢業實習證明和鑒定書;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提前在網上通知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注意事項,在現場確認時,必須一次性告之申請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面試試講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3年7月1日前組織完成對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人員的面試試講。其中,屬本科職教師范和中職學前教育專業的,面試試講由學校承擔,具體辦法由設區市教育局規定。
體檢和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通知申請者。
(四)上網認定,發放證書
對2013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上述審查完備且合格,其中屬應屆畢業生的,核對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原件無誤(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上網查證),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認定操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3年7月18日前完成網上認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將鎖定系統。
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教師資格條例》明確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四、違規處理
(一)違反《教師資格條例》,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違規認定的教師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規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二)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提交假學歷證書的申請者,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五、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職責,認真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各高等學校要重視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學校要加強領導,要協助市、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材料預審和現場確認工作。學校要利用一切宣傳媒體和宣傳平臺,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各高等學校要提前告之畢業生,凡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含國家“特崗計劃”)的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是全省統一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前提條件。在“兩學”考試成績公布后,教師資格證書頒發前,“兩學”考試成績合格且有效的考生,網絡打印成績單科合格證,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驗蓋印確認,可通過資格審查,進入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相關程序。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會中介(公司)機構代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報名,嚴禁將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地點設在中介機構,嚴禁與中介機構發生經濟利益關系。對群眾舉報的非法中介,查實后,要報告當地工商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審核申請者的學歷證書,對發現的假學歷證書,應予收繳,并記錄名單和身份證號,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
(四)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把握認定條件,嚴格認定程序,周密組織安排。要認真做好現場確認,嚴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嚴把面試試講質量關,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網上認定工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規定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及時存入申請者的人事檔案,其余申請材料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五)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教〔2007〕179號)精神,各級教育部門要向同級財政申請,及時、足額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安排到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做好服務工作,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和信箱,對群眾的咨詢、舉報要及時回復,認真處理。
江西省教育廳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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