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不得兼報。
(一)報名時間:2013年5月4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二)報名地點:瀘州市江陽區教育局。
(三)報名手續:報考者在報名時須攜帶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報考初中小學語文、數學崗位和小學科學崗位且專業不對口的教師,需提供近三年的原始備課本至少每學期1本),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2張,個人自薦材料一份,學校對考生的任教學科和任教年限證明及同意報考意見(區外考生還得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工作業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四)資格審查:報名者具備上述相關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并如實準確填寫《瀘州市江陽區公開考調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報考者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或聘用的,取消報考者的報名或聘用資格,今后不得再參加江陽區公開考調教師報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2012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憑報名時的有效身份證到江陽區教育局領取《準考證》。代領準考證的,須由本人出具委托書并提供本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明。
五、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和工作業績得分三部分組成,筆試滿分為100分,按得分的40%計入總分,面試滿分為100分,按得分的50%計入總分,工作業績得分滿分為10分,三項總分為最后聘用依據。筆試開考比例為報名人數與職位聘用名額之比不低于3:1,個別學科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區人社局、區教育局研究后可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筆試得分作為進入面試的依據,根據同一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照考調職位名額的2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知識、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教學技能等內容。筆試時間:2013年5月11日,筆試地點見《準考證》。形不成競爭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線:若某職位由于考生缺考、違紀等原因形不成競爭的,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低于本次考調所有職位參考人員筆試平均成績的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見《面試通知書》。形不成競爭職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線:若某職位由于考生缺考、違紀等原因形不成競爭的,該職位考生面試成績低于本次考調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平均成績的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體檢。
(三)工作業績得分
根據《瀘州市江陽區2013年公開考調教師工作業績評分細則》(見附件)對進入面試人員的工作業績進行評分。
(四)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50%+工作業績得分。
六、體檢
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職位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仍然并列的,按面試成績排序,所有成績都并列的,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未參加面試人員及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面試成績或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能確定參加體檢。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區教育局組織對應聘者進行考核,考核主要審查報考者的資格、資歷、誠信、品德、心理健康、檔案是否真實等內容。
八、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江陽人才網和江陽教育網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2013年7月上旬以前辦理聘用相關手續,由學校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此次考調聘用的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管理。
本次考調因各種原因出現的缺額一律不遞補。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調教師參照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執行。為確保考調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經核查,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監督電話:3123590。
十、本公告由江陽區人社局、江陽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江陽區人社局 3123621 江陽區教育局 3123593
附件:瀘州市江陽區2013年公開考調教師工作業績評分細則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瀘州市江陽區2013年公開考調教師業績評分細則
(總分:10分)
一、評優選先業績(3分)
1.獲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及教學骨干等3分;
2.獲省教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及教學骨干等2分;
3.獲市教育局、縣(區)委、縣(區)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及教學骨干等1分;
4.獲縣(區)教育局表彰的先進個人、學科帶頭人及教學骨干等0.5分。
二、優質課競賽業績(3分)
1.獲全國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3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2分;
2.獲省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2.5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5分;
3.獲市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4. 獲縣(區)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三、教育科研業績(2分)
1. 主研獲省級以上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
2.主研獲市級以上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3.主研獲縣(區)政府表彰教學成果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3分。
四、論文、經驗文章及專著業績(2分)
1.主編或副主編且由正規出版社出版的相關教育教學及管理專著1分;
2.相關論文及經驗文章在標有CN 、ISSN 、ISBN標志刊物上公開發表(個人獨著文章每篇1分,合著文章每篇0.5分,加滿1分為止)。
備注:1、以上一、二、三項只取最高獎項計分;
2、以上第一項由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方可計分,第二項由各級教育及業務主管部門表彰方可計分,第三項由縣(區)級及以上政府表彰方可計分。
3、以上各項業績均指近五年(即2007年6月1日)以來所獲得榮譽和所出版物(以證件時間和出版時間為準)。
4、各種學會、協會、組委會等所授獎不能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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