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學歷條件為中專(中師)及以上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需達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開考,達不到1:3及以上的,則對該崗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2.招聘崗位學歷條件為大專、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辦法確定:
(1)一個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一個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岑鞏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1.筆試考試科目
筆試考試按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實行分類考試,管理崗位和部分專業技術崗位參加《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參加相關《專業知識》考試,具體筆試考試內容為:
(1)應聘管理崗位的考生筆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一科;
(2)應聘鄉鎮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60崗位、縣農業執法大隊66崗位、鄉鎮國土所84崗位、平莊國土所86崗位、水尾國土所87崗位、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公室89崗位、鄉鎮財政分局128崗位、縣殯葬管理所138崗位、縣節能減排監察大隊139崗位、縣招商和商務局140崗位、縣招商和商務局141崗位等11個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筆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一科;
(3)應聘除上述崗位以外的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一科。
各招聘崗位對應的筆試考試內容詳見《岑鞏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筆試考試內容’一欄。
2.筆試考試時間為: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或《專業知識》
筆試考試地點統一設在岑鞏縣,筆試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前對擬入闈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只進行面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入闈面試人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參加面試,但面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cg.gov.cn/)通知公告欄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4張;
4.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登記證、會計從業資格證、護士資格證等);
5.現仍在崗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選聘生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特崗教師三年服務期滿經州級人社部門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的,還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1份;
7.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由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并按照本《實施方案》及《職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及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崗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擬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和崗位取消及減少情況由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cg.gov.cn/)通知公告欄等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不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入闈面試人員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工作由由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程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入闈面試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不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無法接通等導致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4小時內無法聯系入闈面試考生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負。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岑鞏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入闈面試的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或《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面試內容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前輔導培訓班。
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岑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岑鞏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cg.gov.cn/)通知公告欄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參加筆試的考生的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