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上報名擬入圍面試的考生采取現場資格復審的方式進行。由黎平縣招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只進行面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面試人員。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直接參加面試,但面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3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縣外考生還須持本縣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現仍在服務期內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或“引導辦”(“項目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報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到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進行現場資格復審。黎平縣招考辦公室按照本《實施方案》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同意報考,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依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如某職位招聘計劃數和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該職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實行依次遞補(除無人遞補外)。黎平縣招考辦公室在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由黎平
縣招考辦公室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和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向社會進行公示。
五、面試(專業測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確定擬入圍面試人員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入圍面試人員。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工作由黎平縣招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工作主動接受縣人大、縣政協及紀檢監察機關的全程監督指導,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黎平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二)總成績比例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比例確定:
1.報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崗位,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即:總成績=筆試×60%+面試×40%;
2.報考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直接參加面試的考生,總成績=面試成績。
六、體檢及體檢人員的確定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結束后,按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和條件及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入圍體檢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如有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職位,不再遞補考生體檢。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參加面試人員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含“可進入面試”的考生)的職位,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備體檢資格,但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仍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直接進入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黎平縣招考辦公室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縣人社部門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檢。
體檢結論下達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對放棄體檢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考生,該職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此職位不再遞補考生體檢。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黎平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2010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6.2008年1月1日以來招考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在職人員,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
10.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11.經黎平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如某職位考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的,不再遞補考生履行相關程序。
八、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ping.gov.cn)和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員,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辦理其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縣人社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該職位不再遞補考生履行相關程序。
在安排工作崗位時,報考職位有多個單位的,根據擬聘用考生所報考的職位,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擇工作單位。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解除聘用。
所聘用職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三年,三年內不得參與其他招聘考試和調動。
九、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組織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查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ping.gov.cn)。
十一、未盡事宜由黎平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6223326
監督電話:0855—6221555
黎平縣201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2黎平縣201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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