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教師的招聘由縣政府組織縣監察局、縣人社局、縣教體局及縣一高、縣二高等有關單位,在學生畢業之前到有關院校宣傳、組織報名、面試、簽訂意向協議書。根據各學科報名情況,組織簽訂意向協議書的畢業生進行考試,按照考試結果擇優錄用。
(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由縣政府統一組織。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電子技術、汽車維修、養殖專業教師招聘考試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后進行筆試。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先筆試,后面試。
1、筆試。委托外地考試命題中心負責命題和試卷的閱批。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200分。
(1)報考職業學校教師筆試參考教材為高等學校相關教材,主要內容:教育學(占70分)、心理學(占50分)、新課程理念(占40分)、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占40分)。
(2)報考小學教師筆試參考教材為中等師范教材。主要內容:教育學、心理學(占80分),綜合知識(占120分)。綜合知識為語文、數學、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
(3)報考幼兒園教師筆試參考教材為現行幼兒師范學校教材。主要內容: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幼兒衛生學(各占50分),教材教法、教師職業道德(各占25分)。
(4)報考高中教師筆試內容為相應的專業知識。
2、面試
(1)根據招聘崗位及招聘計劃,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5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按所報崗位及專業,采取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說課(時長20分鐘以內)。面試成績滿分為200分。
(2)需參加面試專業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體育、音樂、美術、舞蹈,小學體育、音樂、美術,幼教。
(3)面試方案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
(1)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專業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
(2)體育、音樂、美術、舞蹈、幼教專業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Х40%+說課成績Х30%+專業才能展示成績Х30%
(3)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電子技術、汽車維修、養殖專業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Х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Х60%
(4)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支教志愿者”和碩士研究生報考者,筆試成績加5分。大學生村干部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報考者,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必須提供相關證件。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5月30日—6月13日)
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泌陽縣2013年招聘教師通告,在泌陽教育網(http://www.byxedu.com/)和泌陽電視臺發布,切實加大對教師招聘政策的宣傳力度,確保我縣教師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二)報名(6月14日—6月18日)
1、報考者需提供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對教師資格沒有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師資格證),接受資格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需同時提供相關證件。2013年應屆畢業生如尚未拿到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需提供畢業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
2、派往泌陽縣以外地區的畢業生,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需提供由報到地主管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3、報考者必須由本人報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報名、填寫報名表等。
4、現場采集報考者個人信息。
5、報考費用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三)領取準考證(6月28日—6月29日)
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縣教體局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四)考試
1、筆試時間為6月30日。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一高、二高教師的招聘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核
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規定的要求執行。
縣監察局、人社局、教體局負責對擬聘用的考生進行考核和體檢。考核重點掌握初錄人員的政治思想、現實表現及遵紀守法等情況。教體局負責對擬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進行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予以取消聘用資格。
考試舞弊、體檢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從同類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六)聘用
1、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以及招聘計劃和崗位,由縣人社局、縣監察局、縣教體局審核確定聘用人員,并公示。
2、被聘用者由縣編辦辦理入編手續,縣教體局辦理工作分配手續,財政部門辦理個人工資帳戶。
3、縣教體局分配時,堅持優績優先擇崗原則。新招聘農村教師錄取后,按照所設崗位,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排名先后自主選擇崗位(崗位設置附后)。選擇崗位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被聘用人員上崗前,由縣教體局集中進行崗前培訓。
5、被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縣教體局的工作安排,特別是小學教師自主選擇崗位后,不得隨意調換,并按時到崗。逾期無故不到崗者,取消聘用資格。所有招聘教師一旦錄用,三年內不得調動崗位。
5、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長半年試用期,延長期滿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