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驛城區公開招聘教師方案
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區政府《關于貫徹新修訂〈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意見》(驛政[2007]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發展的實際,經區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08名。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擇優錄取的辦法招聘一批優秀人才,補充到我區教育系統,以改善和優化我區教師隊伍,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的健康和諧發展。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全區共計劃招聘教師108名。
(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90名。
1、農村初中教師20名。其中:英語、地理、生物、音樂專業各3名,數學、物理、美術專業各2名,政治、計算機專業各1名。
2、農村小學教師70名。其中:英語專業22名,數學專業20名,語文專業16名,音樂專業9名,體育專業3名。
(二)中專教師5名。其中:語文、英語、地理、音樂、教育學專業各1名。
(三)幼兒園教師10名。
(四)特殊教育教師3名,均為特教專業。
三、報考資格和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質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符合錄用人民教師的體檢標準。
4、年齡: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報考其他崗位的,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學歷:報考中專教師和農村初中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未就業畢業生;報考農村小學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未就業畢業生;報考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特教專業專科以上未就業畢業生;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中等學校以上幼師專業未就業畢業生。
6、戶籍:駐馬店市生源,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者不限。
7、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必須對口。
8、報考人員必須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9、具備教師任職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曾在驛城區公開招聘中違反招聘規定情形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為100分。
報考體育、音樂、美術、特殊教育崗位的,總有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報考其他崗位的,總有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有效成績出現并列的,同時錄取。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基本程序進行:
(一)在相關媒體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29日至8月3日。
2、報名地點:驛城區人社局一號樓四樓410辦公室。
聯系電話:2828335,282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