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面向高校畢業生選招城區小學及全縣初中及以上教師。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選招城區小學及全縣初中及以上教師220名,均為專業技術人員12級及以下,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梁平縣2011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畢業生選招教師信息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招聘條件, 2012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和2011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均可報名應聘。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所報考的事業,具備良好的品行;
(二)學歷及資格條件:
報考城區小學及初中、普高、職高文化課教師崗位的人員,應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師范類學歷證書和相應的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職高專業課崗位的人員應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人員須獲得國家普通話二級甲等證書。報考英語教師崗位的人員須獲得國家英語專業四級或公共英語六級等級證書。報考校醫崗位人員須所學專業為中西醫結合、預防醫學、臨床醫學、護理學專業之一。報考心理健康教師崗位的人員須所學專業為心理學專業且具備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
(三)年齡條件:報考本次公開招聘的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或受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梁平縣公辦在編教師及選派到梁平縣中小學服務的特設崗位教師,不屬于招聘范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凡符合招聘范圍和條件的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學科的需求,以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一致。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10月26日到西南大學報名,聯系電話:(023)68253513;10月27日和10月28日到重慶師范大學報名,聯系電話:(023)65363530。
(三)報名資料: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011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自薦書1份(2012屆畢業生需提供高校就業推薦書和在校學習學科成績證明書)。
3.1寸近期免冠標準證件照片2張。
4.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僅限2012屆畢業生提供)。
6.非梁平縣公辦在編人員需出具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四、考核與考試
招聘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學校考試考核。用人單位(即學校,下同)根據崗位需求數額,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通過面試和專業知識考試以及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業情況等進行考核并按照1:3的比例擇優確定初步人選(免費師范生和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除外)。
2.統一組織考試。由縣人力社保局、縣教委統一對初選人員組織考試,考試形式為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的范圍為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等相關內容),滿分100分。筆試時間初定在11月12日。
加分資格條件及確認:根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評選表彰試行辦法》(渝委組〔2008〕25號)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2分。
3.確定擬聘人員:
(1)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010〕2號)的相關規定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06〕44號)第二十四條“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的人員,以及具有碩士學位應聘主城9區以外區縣(自治縣、市)事業單位的人員,經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之規定,凡符合招聘條件的重慶籍免費師范生或具有碩士學位的畢業生,經學校考試考核合格,可在崗位指標限額內直接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2)各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數額空缺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分學科依次確定擬聘人員。若確定為擬聘人員放棄擬聘用資格的,可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者,以用人單位統一組織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者優先。
六、體檢:
擬聘用人員統一參加體檢,體檢由縣人力社保局和縣教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原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用人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梁平縣人力社保局和梁平縣教委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七、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
經體檢合格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凡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規定學歷層次畢業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報考普高、職高文化課教師崗位的人員, 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報考職高專業課崗位的人員, 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八、聘用及待遇
經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梁平縣教育委員會對其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情況、能力素質、日常學習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再次進行審查考核,經審查合格的公開招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梁平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
選招教師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