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條件申請加分和免筆試的考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載并填寫《2013年洛龍區招聘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附件1)或《2013年洛龍區招聘教師免筆試申請表》(附件2)。
(2)“大學生村干部”提交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滿2年、考核合格的證明(附件3);
(3)“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交《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3、提交加分、免筆試材料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提交時間: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提交地點:洛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洛龍區行政中心6樓602室)。
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加分或享受優待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優待資格,不享受加分優待政策。
4、其他
洛龍區紀委(監察局)、洛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洛龍區教育局對經審核符合加分及優待條件人員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10分的政策或免試政策。對于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包括教育綜合知識(教師職業道德與個人修養,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知識,心理學知識,常規教學與教學實踐,新教育理念與新課改知識)和英語知識兩科,兩張試卷卷面滿分分別為100分,其中教育綜合知識占筆試卷面成績的85%,英語占筆試卷面成績的知識15%。
2.筆試時間:2013年9月7日,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以《筆試準考證》規定為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忌鷧⒓庸P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
3、筆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卷面成績=教育綜合知識卷面成績×85%+英語知識卷面成績×15%
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加分
4、筆試成績將在洛龍區政府網“公示”專欄進行公布,請考生注意登錄查看。
(四)試講
1、試講人員的確定
(1)試講人員資格確認辦法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聘用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試講的人員(小學按報考的1、2兩類地域學校分專業排序),比例內末位成績并列者,均進入試講環節。
筆試有一科作弊或缺考者,不得進入試講環節。
經資格確認,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不得進入試講環節,資格確認通過的考生,確定為參加試講人員。因考生自動放棄資格確認或未通過資格確認形成的空缺,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2)提交材料
考生須持《2013年洛龍區招聘教師試講資格確認表》一式2份(見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相關材料復印件一式2份附每份《2013年洛龍區招聘教師試講資格確認表》后)。
a.有效身份證;
b.筆試準考證;
c.畢業證(國外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d.就業報到證(外省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需經河南省大中專學生就業服務中心蓋章;擇業期內未辦理就業報到證者,持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加蓋公章且未使用的就業協議書(全套));
e.教師資格證;
(3)資格確認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登錄洛龍區政府網站“公示”專欄,查看本次招聘的有關信息和通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2、試講辦法
此次試講采取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即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準備20分鐘,講一節與報考專業、層次相一致的微型課(20分鐘以內)。試講現場成績滿分為100分。試講現場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總成績的計算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試講成績×50%
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試講成績和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在洛龍區政府網“公示”專欄進行公布。總成績并列時,依次按學歷層次、試講成績高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小學按報考的1、2兩類地域學校分專業排序)。
(六)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小學按報考的1、2兩類地域學校分專業排序),按照聘用計劃以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條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確定的內容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核與聘用環節。體檢相關事宜將通過相關網站進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請考生屆時登錄查看。
(七)考核與聘用
對于體檢合格人員,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的規定,進行考核和資格復查。考核和復查合格者,根據聘用職位、專業及聘用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小學按報考的1、2兩類地域學校分專業排序),以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由區教育局統一分配(按總成績從高到底順序優先選擇單位),不服從分配者,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應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日內履行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取消聘用資格,按程序順延補聘。被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并實施人事代理,按政策規定試用期限,新聘用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聘用到小學2類地域學校的人員6年內不得流動。
咨詢電話:65156602、63213845、監督電話:63255573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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