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崗位簡介表(A)》崗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綜合知識(A)》(含基本常識、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素質、職業道德,下同)。筆試范圍:基本常識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中“常識判斷”部分)相關要求,其它參考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綜合類,即A類;但不含“申論”部分)相關要求。
報考《崗位簡介表(B)》崗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綜合知識(B)》(報考教育單位教師招聘崗位的主要測試教育學、心理學,適當測試基本常識、公共基礎知識、職業道德;報考醫療衛生單位醫護藥技招聘崗位的主要測試基礎醫學概論,適當測試衛生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教育學、心理學主要考核教師應知、應會的相關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基礎醫學概論、衛生法律法規主要考核醫護藥技人員應知、應會的醫學基礎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常識;基本常識筆試范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中“常識判斷”部分)相關要求;公共基礎知識、職業道德筆試范圍參考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綜合類,即A類;但不含“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部分)相關要求。
報考《崗位簡介表(A)》的有關崗位測試專業科目(漢語寫作、財會知識及實務),詳見《崗位簡介表(A)》。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筆試時間:
2014年5月17日上午
報考《崗位簡介表(A)》崗位的考生—《綜合知識(A)》;
報考《崗位簡介表(B)》崗位的考生—《綜合知識(B)》。
2014年5月17日下午
報考《崗位簡介表(A)》的有關崗位測試專業科目。
考生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及有關要求參加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公共科目、專業科目筆試分別采用百分制計分。
(三)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1)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區組織和人社部門分別確定《崗位簡介表(A)》崗位,《崗位簡介表(B)》教育單位教師招聘崗位、醫療衛生單位醫護藥技招聘崗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和有關專業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該合格分數線及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之和,或無專業科目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限報考《崗位簡介表(A)》人員)或專業水平測試(限報考《崗位簡介表(B)》人員)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崗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2)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專業水平測試)前,對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生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報考資格復審工作由區組織和人社部門統籌負責。
資格復審時,報名者應提供招聘簡章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其他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戶籍或不受戶籍限制的證件。報考條件中有其他具體要求的(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資格,從業、執業資格,工作或相應專業工作經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在職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報名前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其中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最遲必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如在上述規定的“最遲”時限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專業水平測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專業水平測試)人選直至面試(專業水平測試)名單公布。
各審核部門(單位)應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客觀、公正、及時。
(四)面試(專業水平測試)
《崗位簡介表(A)》,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區委黨校01職位面試為試講)。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按規定考生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競爭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得進入體檢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崗位簡介表(B)》,采取專業水平測試的方式進行。由區組織和人社部門委托區教育局、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專業水平測試工作,按統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實施辦法。專業水平測試采用百分制計分,設置合格分數線,具體在實施辦法中公布(包括構成、權重和分值等;其中,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形不成競爭崗位的考生,專業能力考核成績須在60分及以上),專業水平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五)體檢
參加面試人員,按其筆試均分(<公共科目分數+專業科目分數>÷2或無專業科目考試的公共科目分數,下同)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合成總成績。
參加專業水平測試人員,按其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0%、專業水平測試成績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合成總成績。
根據入圍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用人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其中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以5月17日進行筆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該總成績仍然相同,則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筆試僅考公共科目或雖考專業科目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另行加試并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工作由區組織和人社部門統一負責。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所屬主管部門參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考察(政審)規定組織實施,主管部門統籌負責,區組織和人社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區組織和人社部門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其中,不同單位因招考條件相同而按同一崗位招聘的,由區教育局、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擬聘用人員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自主選擇各自受聘單位)。由招聘單位將相關材料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別報區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并核發聘用通知書,準予聘用的人員持聘用通知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領取聘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獲準被聘用的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關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準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聘用工作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有關規定執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聘期制度(需實行高校畢業生見習期制度的,按有關規定執行)。試聘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資格,自謀職業。聘用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紀律。堅持招聘政策、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考試成績、聘用結果面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區紀委(監察局)0514-80821128,區監察局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0514-87347982。
六、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項。廣陵區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4-87321599 87335532
區教育局:0514—87365503
區衛生局:0514—80826172
考務咨詢電話:
0514-80829370
附:揚州市廣陵區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A、B)
中共揚州市廣陵區委組織部
揚州市廣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揚州市廣陵區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A).rar
揚州市廣陵區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B).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