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201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5年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廈門實際,現將2015年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辦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報考小學和幼兒園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普通中學和中職學校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中選報一個。碩士研究生應同時具備相應碩士學位。
4.具有所報考學科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須在2015年3月30日(含3月30日,下同)報名前取得。
2015屆畢業生若在報名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1)應提供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2015年3月30日前取得,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暫不要求)(2)所學專業符合崗位學科要求。報考普通中學和中職崗位、幼兒園崗位應與所學專業一致;小學學科應在本文所附的學科專業范圍內(詳見附件8)。
報考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的暫不要求具備教師資格證。
5. 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3)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崗位條件
本次招聘分不具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指2015屆畢業生和往屆未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人員,簡稱無職稱人員,下同)和具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簡稱有職稱人員,下同)兩種,其中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文件應于2015年3月30日前取得。
崗位條件分為四類:第一類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含實驗教師),第二類小學教學崗位,第三類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第四類幼兒園教學崗位。
1.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含實驗教師)
(1)符合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指2015年3月30日前戶籍已遷入廈門,不含在廈各類院校學生集體戶口。因升學把戶籍遷入高校的原廈門戶籍考生視為廈門戶籍,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②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5屆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③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以上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且具備二級教師(中學二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廈門戶籍且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戶籍具備高級教師職稱(中學高級)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小學教學崗位
(1)符合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或非師范類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
②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5屆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
③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④曾參加由廈門市教育局和原廈門市人事局組織的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教師技能培訓合格的,年齡30周歲以下。
⑤廈門戶籍且原廈門師范學校(普師)中專畢業后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35周歲(1980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
以上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且具備初級教師(中學二、三級,小學一、二、三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30周歲以下,師范類大專或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廈門戶籍且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下同)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戶籍具備高級教師(小中高)職稱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小學在崗在編教師。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3.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符合具體崗位招聘要求的可以報考:
(1)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
(2)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5屆畢業生,年齡25歲以下。
(3)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5)取得高級職稱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所報專業一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6)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所報專業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3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以上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4.幼兒園教學崗位
(1)符合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報考:
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30周歲以下。此類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取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且仍在幼兒園(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齡40周歲以下。
②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幼兒園教師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幼兒園教師職稱,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外地公辦在崗在編幼兒教師。
④非廈門戶籍,取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且仍在幼兒園任教,年齡3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二、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3月30日8:00(系統開啟)—4月5日17:30(系統關閉),逾期不再受理。
報考者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報名(網址http://eeafg.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選報崗位時,不直接報考具體學校,只選報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或區教育局所屬學校,然后區分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含實驗教師)、小學教學崗位、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學崗位、幼兒園教學崗位等類別并按所持教師資格證的學科填報。
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
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招聘基本條件和崗位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本人應對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其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