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畢節地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報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職中)教師80名、小學教師80名。
招聘條件及辦法詳見《金沙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簡章》、《金沙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一覽表》。
咨詢電話:0857-725276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股)
0857-7221239(縣教育局人事股)
監督電話:0857-7221487(縣紀委辦執法室)
特此公告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本次計劃招聘高中(職中)教師80名、小學教師80名。具體招聘職位見《金沙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非國家行政機關、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
3. 金沙縣內學校在崗的、享受縣財政補助并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代課人員報考小學教師職位,學歷放寬到中專。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服從組織分配。
3.身體健康,能堅持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身體條件符合《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的標準。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5月31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金沙縣內學校在崗的、享受縣財政補助并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代課人員報考小學教師職位,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6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所報考職位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其中:
①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所學專業為所報考職位相應學科專業的,對教師資格證不作要求;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報考小學語數教師職位的,對教師資格證及專業均不作要求。
②報考高中通用技術教師職位,必須是物理教育或教育技術學專業,對教師資格證不作要求。
③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工民建、采礦、舞蹈、器樂教師職位,所學專業為所報考學科專業的,對教師資格證不作要求。
6.報考高中(職中)教師職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戶籍不限。
7.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僅限金沙戶籍或金沙籍生源。其中,本縣內學校在崗的、享受縣財政補助并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的代課人員,戶籍不限。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人員,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未結案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信息發布
時間: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7月8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金沙黨建網、金沙電視臺等媒體上發布。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1年7月9日——7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雙休日正常報名。
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網上報名。報名地點設在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大廳(金沙縣長安路彎彎橋水上辦公樓一樓)。
(三)報名事宜
1.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2.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如實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或資格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繳納考試考務費100元。
3.報考人員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
4.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1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按要求提供所報考職位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金沙籍生源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考生同時提供金沙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金沙籍生源證明。
⑤代課人員同時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并經縣教育局審核的在崗證明(注明在崗情況及縣財政補助情況,學校、中心校、鄉鎮政府、縣教育局蓋章,學校、中心校負責人簽名)。
⑥“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須提供服務期滿或已與簽約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查
招考辦公室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將情況匯總后提交招考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復審。
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或辦理退費手續。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占總成績的60% ,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占總成績40%。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考試成績×40%。
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一)筆試
1.筆試類型:閉卷考試(不指定用書)。筆試按學科實行分類考試,由招考辦公室負責考試考務工作。
2.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100分)和專業知識(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3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70%,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成績×3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70%
3.專業知識考試范圍:
①高中(職中)教師職位:考所報職位相應學科專業內容(通用技術考高中物理、教育技術學方面的內容,器樂考鋼琴專業內容)。
②小學教師職位:語數職位考初中語文、數學兩科內容,英語、音樂、體育、美術職位考初中相應學科內容。
4.《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1年7月21日—7月23日。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的戶籍證明和報名收據到金沙縣教育局四樓人事股領取。
5.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1年7月25日
上午09:00 — 11:00《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5:00 — 17:30專業知識
筆試地點:考場設在金沙縣,具體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的戶籍證明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
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
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先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再按1:3比例確定該職位的面試人員;調整后仍達不到1:3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2.面試方式
面試以說課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3.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發布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金沙黨建網、金沙電視臺等媒體上。
七、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的通知》(黔教人發﹝2004﹞10號)的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作為體檢對象;如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以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的考生作為體檢對象; 如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和《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成績都相同的,則對成績相同的考生重新進行面試,以第二次面試成績高的考生作為體檢對象。
考生在體檢前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機關近期出具的無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證明材料,已婚人員同時提供由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鄉(鎮)計生部門近期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時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體檢資格,從相應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辦公室組織實施。
(一)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如實填寫考核表。
(二)在考察中被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考察不合格,經審定后,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人員,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未結案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或經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九、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金沙黨建網、金沙電視臺等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擬聘對象在公示期內被舉報不具備聘用資格條件并經查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從相應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考核、公示。
十、聘用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如因聘用人員隱瞞勞動關系造成勞動糾紛的,由聘用人員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畢節地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二、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金沙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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